第2404章 宋人的私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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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祯知道截断阀的出现意味着什么,以后大宋的火车将会变得更加有效和强大,事实上现在的火车和当初的火车就有着极大的差别,大宋的蒸汽机其实一直都在进步。
看着孙盖卖力的把一铲子散发着黑色光泽的煤块扔进火炉中,赵祯便颇为感慨。
谁想到大宋的火车已经发展到了这种地步,除了驾驶室中少了些操纵杆之外,其他的东西几乎和后世的火车一模一样。
即便是排放多余气体的汽笛也是如此,汽笛这东西也是不可缺少的存在,大宋的火车汽笛是用来排放多余气体的,代表压力的表盘其实就是一个刻度条,并且格物院的匠人们在上面刻上了红色的警戒线。
一旦超过警戒线变必须使用汽笛进行排放多余的气体,以避免蒸汽机的汽缸产生爆炸,而这一个小小的刻度线便是通过数条人命换来的,没有一个人敢松懈。
火车的车头钱加上了铁铲一般的东西,这一点也和后世的火车类似,任何在铁轨上的障碍物都会被它清扫以避免造成火车的脱轨。
铁路的巡查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地方州府会负责在当地治下都火车线路巡查,这一点也已经被纳入了地方官员的每年勘磨之中。
虽然铁路上的问题不容易出现,但只要出一个问题,那一年所有的政绩都等同于零,朝廷各部的斥责文书便会如同雪片一样飞来。
没人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尤其是在火车对各地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东京城很快就到了,这列火车是赵祯的专列,所以守城的禁军没有任何犹豫便开启了城门上专供火车进出的千斤吊闸。
原本东京城的车站是在城外的,这是为了避免火车进入东京城造成不安全的隐患,同时也是为了安全考虑。
但后来发现,铁路若是直接能从东京城横穿而过,这将大大减少装卸货的时间,也给住在城中的百姓以方便。
于是乎在经过多次协商以及补偿之后,东京城中拆出了一大片地方作为城中火车站的停靠地点。
宋人的产权意识很强烈,自己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即便是朝廷要征用也要获得自家的同意,否则必然时要去朝廷寻个说法的。
这就是大宋私有制度的完善,当然这也是大宋另一个转变的地方,赵祯通过加强律法,使得大宋百姓对法律更加信任,也使得大宋的诉讼制度开始完善。
律法虽不是极度公平公正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相对公平的,而且律法就在那里,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大宋的百姓也从原本的“以讼为耻”转变为了“好讼成风”,其实在赵祯看来,大宋的百姓并不是“好讼成风”,而觉得转变的是大宋官员。
原本应该进行诉讼的事情,在他们看来却完全没有必要,在地方上的宿老进行调解便可“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但百姓们现在更加希望诉诸于法律,因为一切都听朝廷的,在百姓心中官府更具权威性,任何人也无法撼动!这其实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
自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无不推崇儒家提倡的“无讼“理念。
不仅统治者在司法中身体力行,在老百姓中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以讼为耻的心理。到了大宋,这种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诉讼之风大为兴盛。
但有一点似乎所有人都忘了,儒家提倡的“无讼”并非是发生了纠纷而不去诉讼,相反而是百姓之间和睦相处,因为如此而避免纠纷所形成的“天下大同式”无讼!
没有纠纷自然就没有诉讼,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观点,居然被那么多的“聪明”人误解,其中的原因便耐人寻味…………
大宋百姓好讼,这似乎是一种风俗的变迁,而同样,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民众诉讼意识提高与新的价值观的出现。
这说明,大宋百姓在律法中已不再是任由人欺凌的愚昧者,依法抗争、积极诉讼成为百姓们解决困难的最佳途径。
诉讼,必然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而这也是赵祯改变所带来的好处,大宋的律法不断的完善,赵祯甚至下旨令刑部和监察院以及地方上的官员参与到了刑法和民法的区别编篡之中。
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大宋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的完备,这些都为民风好讼提供了环境;当然教育兴盛、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为民风的好讼的形成提供了同样重要的环境。
当然这也离不开大宋的环境,从建国之初,大宋的环境就奠定了律法普及以及好讼的基础。
大宋初年土地要比汉唐要小得多,这样一来,人多地少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对各种物质资源的争夺也更为加剧。
福建路“土地狭迫,生籍繁伙,虽硗确之地,耕耨殆尽,亩直寝贵,故多田讼“;湖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溉种,率致富饶,自是好讼者亦有矣“京东“淄、青、齐、濮、郓诸州人冒耕河地,数起争讼“。
那时候的人们就知道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而人类是不断进步的,宋人在这方面的变化和进步即便是在赵祯看来也是相当了不起的。
而恰巧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另一个环节的衰败,自古以来都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即在乡村实行宗族自治,依靠德高望重的乡绅宿老来制定的村规民约来处理矛盾。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交通的落后以及通信的不便捷造成的。
而在大宋,这种力量处于一种衰弱状态,因为交通的不断发展,中央的权利不断的向下,地方上的人口不断的增加,使得朝廷越来越重视权利的扩展。
现在的大宋,县治之下的乡村也被纳入了县一级的管理之中,同时乡绅和宿老的权利被大幅削弱,他们只能配合县衙对乡村百姓进行约束,但却没有执法权和处置权。
于是随着好讼的状态出现,百姓们对自己的私有财产更加重视和保护,在拆除东京城的民居和店铺时,朝廷花费了大量的钱财…………喜欢宋缔请大家收藏:(www.663d.com)宋缔六六闪读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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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剑来
看着孙盖卖力的把一铲子散发着黑色光泽的煤块扔进火炉中,赵祯便颇为感慨。
谁想到大宋的火车已经发展到了这种地步,除了驾驶室中少了些操纵杆之外,其他的东西几乎和后世的火车一模一样。
即便是排放多余气体的汽笛也是如此,汽笛这东西也是不可缺少的存在,大宋的火车汽笛是用来排放多余气体的,代表压力的表盘其实就是一个刻度条,并且格物院的匠人们在上面刻上了红色的警戒线。
一旦超过警戒线变必须使用汽笛进行排放多余的气体,以避免蒸汽机的汽缸产生爆炸,而这一个小小的刻度线便是通过数条人命换来的,没有一个人敢松懈。
火车的车头钱加上了铁铲一般的东西,这一点也和后世的火车类似,任何在铁轨上的障碍物都会被它清扫以避免造成火车的脱轨。
铁路的巡查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地方州府会负责在当地治下都火车线路巡查,这一点也已经被纳入了地方官员的每年勘磨之中。
虽然铁路上的问题不容易出现,但只要出一个问题,那一年所有的政绩都等同于零,朝廷各部的斥责文书便会如同雪片一样飞来。
没人敢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尤其是在火车对各地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东京城很快就到了,这列火车是赵祯的专列,所以守城的禁军没有任何犹豫便开启了城门上专供火车进出的千斤吊闸。
原本东京城的车站是在城外的,这是为了避免火车进入东京城造成不安全的隐患,同时也是为了安全考虑。
但后来发现,铁路若是直接能从东京城横穿而过,这将大大减少装卸货的时间,也给住在城中的百姓以方便。
于是乎在经过多次协商以及补偿之后,东京城中拆出了一大片地方作为城中火车站的停靠地点。
宋人的产权意识很强烈,自己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即便是朝廷要征用也要获得自家的同意,否则必然时要去朝廷寻个说法的。
这就是大宋私有制度的完善,当然这也是大宋另一个转变的地方,赵祯通过加强律法,使得大宋百姓对法律更加信任,也使得大宋的诉讼制度开始完善。
律法虽不是极度公平公正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是相对公平的,而且律法就在那里,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
大宋的百姓也从原本的“以讼为耻”转变为了“好讼成风”,其实在赵祯看来,大宋的百姓并不是“好讼成风”,而觉得转变的是大宋官员。
原本应该进行诉讼的事情,在他们看来却完全没有必要,在地方上的宿老进行调解便可“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但百姓们现在更加希望诉诸于法律,因为一切都听朝廷的,在百姓心中官府更具权威性,任何人也无法撼动!这其实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
自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无不推崇儒家提倡的“无讼“理念。
不仅统治者在司法中身体力行,在老百姓中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形成了以讼为耻的心理。到了大宋,这种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诉讼之风大为兴盛。
但有一点似乎所有人都忘了,儒家提倡的“无讼”并非是发生了纠纷而不去诉讼,相反而是百姓之间和睦相处,因为如此而避免纠纷所形成的“天下大同式”无讼!
没有纠纷自然就没有诉讼,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观点,居然被那么多的“聪明”人误解,其中的原因便耐人寻味…………
大宋百姓好讼,这似乎是一种风俗的变迁,而同样,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民众诉讼意识提高与新的价值观的出现。
这说明,大宋百姓在律法中已不再是任由人欺凌的愚昧者,依法抗争、积极诉讼成为百姓们解决困难的最佳途径。
诉讼,必然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而这也是赵祯改变所带来的好处,大宋的律法不断的完善,赵祯甚至下旨令刑部和监察院以及地方上的官员参与到了刑法和民法的区别编篡之中。
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大宋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法律的完备,这些都为民风好讼提供了环境;当然教育兴盛、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为民风的好讼的形成提供了同样重要的环境。
当然这也离不开大宋的环境,从建国之初,大宋的环境就奠定了律法普及以及好讼的基础。
大宋初年土地要比汉唐要小得多,这样一来,人多地少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对各种物质资源的争夺也更为加剧。
福建路“土地狭迫,生籍繁伙,虽硗确之地,耕耨殆尽,亩直寝贵,故多田讼“;湖南路“有袁、吉壤接者,其民往往迁徙自占,深耕溉种,率致富饶,自是好讼者亦有矣“京东“淄、青、齐、濮、郓诸州人冒耕河地,数起争讼“。
那时候的人们就知道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财产,而人类是不断进步的,宋人在这方面的变化和进步即便是在赵祯看来也是相当了不起的。
而恰巧在这个时候出现了另一个环节的衰败,自古以来都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即在乡村实行宗族自治,依靠德高望重的乡绅宿老来制定的村规民约来处理矛盾。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交通的落后以及通信的不便捷造成的。
而在大宋,这种力量处于一种衰弱状态,因为交通的不断发展,中央的权利不断的向下,地方上的人口不断的增加,使得朝廷越来越重视权利的扩展。
现在的大宋,县治之下的乡村也被纳入了县一级的管理之中,同时乡绅和宿老的权利被大幅削弱,他们只能配合县衙对乡村百姓进行约束,但却没有执法权和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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