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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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秀与叶少爷合著的阿凡提儿童漫画连载以一种难以预料的飓风之势迅速流行开来, 不同于她的小说还有对受众喜好和文化水平的限制,这部漫画绝对可以称得上是老少咸宜。

    而且得益于前期宣传的到位,这部漫画的基调被定的很高,在民众眼中是一本用于启迪儿童智慧、提高儿童认知水平的教育书籍,因此孩子们吵着要买报纸看时, 家长们也肯从牙缝里挤出几个钱来,没办法, 谁叫华国的家长只要一碰上孩子的教育问题就会无条件妥协呢,况且见家里的皮猴子肯安安静静的在那儿看报纸, 哪个家长不会由衷的产生一股自豪的感情呢, 看他们的儿子/女儿多爱学习啊, 以后肯定是个读书的料。

    应冬秀的要求,这部漫画的第一作者是叶少爷,第二作者才是她的署名,随着漫画的爆红和流行,叶少爷也果然水涨船高,一时颇有名气, 陆续接到不少邀约, 幸亏唐才常早一步将他网罗至报社, 否则真要错失良驹后悔莫及了。

    人家叶少爷人虽红了, 却毫不轻狂骄慢,反而越发认真严谨, 作画时更用了十分的讲究和用功, 于是越到后面, 人们便发现这连载故事越发新奇有趣起来,不仅仅只是机智幽默引人发笑,这部漫画形式虽略有夸张,基本情景却很是求实务真,在大人的眼里就跟部“漫画西游记”似的,看着也十分的有趣,因此竟连成人也十分喜欢看了。

    就连胡竞之也对她那些奇思妙想赞叹不已:“很多年前我在报纸上追着看你写的提刑官宋慈时,就每每为那些奇诡精绝的作案手段和智谋百出的破案手法而叹服,不止一次的想过作者究竟是何等样天才绝艳的人物才能写出这样精彩的故事来,当我知道这个人就是你的时候,真是觉得难以置信,要说你写写那上错花轿嫁对郎之类的闺阁言情小说我还是信的,可……现在我倒是真真正正的信了,看你写的这阿凡提如此机智兼且幽默,任何困难在他面前仿佛都能迎刃而解,那种种应对之法更是让人拍案叫绝,比之宋慈的破案手段更有一种别样的智谋,换了一般人遇到这样的问题,肯定都要被愁死了,绝想不出这样轻松又得体的应对之法,你却能信手拈来,写起来好似不费吹灰之力,平日里看你也不像是多么伶俐的人么,怎么脑子里就能有这么多与众不同的想法呢,看来当初伯元先生在报上给你的评价真的没错呀,你这写小说的本事真是天赋异禀,祖师爷赏饭啊!”

    冬秀听着大佬的夸赞,内心不是不虚的,毕竟她这算是作弊啊,不过心虚之余又免不了有几分窃喜,当下咧着嘴十分虚伪的跟胡竞之谦虚道:“过奖了过奖了,我之所以能写出解决办法,那是因为难题本来就是我自己舍的啊,正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嘛,在别人看来自然觉得我写的应对之法机智又妥帖,一切都是为了主人公阿凡提而出现的嘛,他要善良,就有穷人出现需要他帮助,他要勇敢,就会有恶霸出现让他来打抱不平,他要聪明,就有各种难题出现要他去化解,最后,阿凡提就成了人们口中那个大英雄……”

    冬秀现在对写作可以说是得心应手,就连最困扰小说家的灵感和创新在她这里也绝对不是问题,毕竟她有超前百年的眼光和积累,写出来的东西足以叫人耳目一新、叹为观止,可这也实在不能算是什么太大的成就,反而是胡竞之这样实实在在做学问搞研究的人,那真是叫人敬仰叹服,冬秀每每来了兴致去看他的作品都会产生一种不明觉厉的感觉,他写的书就是那种名家推荐、、给论文作参考文献、适合放在案头装逼的部头文,像冬秀这样的伪文青、纯屌丝就是为了装逼才会勉强去看个几章,而且还不一定看不懂!

    所以说冬秀即便在小说圈里再出名再有声望,面对这样真正的文坛大佬时也不免有些高山仰止的自卑心理!

    冬秀他们租住的这幢公寓楼建筑是完全西式的,楼前自然是有小花园子的,她和胡竞之就很爱在晚饭后或者写作困乏时到这里溜达溜达,不过现在天气转凉了,胡竞之是病患不能外出,冬秀则是怕冷不愿外出,两口子便开始长时间的窝在客厅里写作,无它,只因客厅里设有西洋壁炉,暖和。

    自从冬秀开始筹备阿凡提的写作,便逐渐减少了陪大姐和香儿外出的时间,不想这俩母女一个比一个待得住,跟她一样,往往在家里一窝就是一天,却她们又实在无事可做,大人只好每日的发呆沉思,小孩儿玩自己的手指头也能过一天。

    冬秀好容易叫这母女俩变得开朗了些,可不想一朝回到解放前,叫她俩这样闲出什么心理毛病来,想着楼前的小花园里现在也没什么人,只有一些精力旺盛的孩子们在那儿玩闹,便每日要求大姐带着香儿出去玩去。

    “香儿也大了,是该学着怎么交朋友了,总不能一直叫她跟那些布娃娃玩吧,而且她以后肯定是要上学堂的,现在学会跟其他小朋友相处,对她以后融入学校是很有帮助的!”

    “可,人家都是公子小姐,只怕香儿与他们玩不到一处去!”

    “你也想太多了,那些都是多大点儿的小孩子,难道谁还会势利眼不成,就算真有那种孩子,咱们不跟他玩就是了,再说了,咱们香儿差哪里了啊,那些是公子小姐,咱们香儿还是小公主呢,对不对呀!”

    冬秀把从洋人的百货商店里买来的时兴蝴蝶结发夹给小香儿别上,仔细打量一番,由衷的赞美道:“咱们香儿可真是个美人胚子,那些孩子但凡知道个美丑的,谁还不抢着跟咱们香儿玩呀!”

    在优渥的生活条件下养了大半年,就连大姐的脸颊都重又红润起来,看着很是有了几分风韵,何况香儿这样正在成长期的小孩子呢,原本看着跟颗豆芽菜似的小姑娘,现如今可真成了个白瓷娃娃,充分展现出父母的良好基因来。

    慧秀是个真正旧式的老派女子,就算来了沪市这全国最新潮的地方,也没有机会接触过什么新的思潮,在她心里,自然还是觉得女孩子应该贞静贤淑为要,一开始冬秀带着她们天天出门游玩时,她是不安而抗拒的,如若可以,她宁愿带着香儿整天枯坐在房间里,对这个世界她是惧怕而厌恶的,可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她们不知不觉已经走遍了沪市最繁华的街道、吃过最上等的西餐、见过最摩登的物事、逛过最气派的商场,知道这世上原来还有这样让人惊奇赞叹的东西,久而久之她也没那么排斥出门了,而眼见着女儿一天天的开朗活泼起来,她就更加感谢佩服冬秀了。

    因此,很多时候她虽不认同也不理解冬秀的做法,譬如她整天都要洗澡、早晚都要刷牙,过分的爱干净,譬如她一个女人有时会因在外游玩而晚归,不太规矩守礼,譬如她时常支使妹夫给她端茶倒水干杂活,这也就罢了,有一次家里的朱妈和黄妈休假回家了,她甚至还让妹夫去买菜和洗碗,哎,她到现在连个傍身的儿子也没生出来,真不知是哪来的底气支使妹夫,索性妹夫脾气真是温和柔软极了,从不与她计较,每次都笑眯眯的应了……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相处的越久,她就越发觉得她们姐妹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大不相同的,可她看着三妹活得这样肆意滋润,渐渐的也由不得她不信服她了,很多时候也愿意听她的。

    被冬秀劝了几句,也就带着香儿出去了。

    小丫头现在对着熟人倒是开朗活泼的,也肯笑闹,可对着陌生人依旧有些胆小腼腆,往往只管躲在大人后面不吭声,这可是不行的,冬秀拿了报社送来的一本印刷精美的彩印漫画给她,交待道:“这上面的故事三姨都讲给你听过了,你不是觉得很有趣吗,那一会儿要是看见别的小朋友了,你也可以讲给他们听好不好,他们肯定还没听过这样好听的故事呢!”嗯,交际先从分享开始。

    香儿抱着画册,害羞的点头应下了,这个阿凡提的故事的确很好听,还很好看,她只听三姨说过一遍就记住了呢,一会儿要是别的小朋友要看,那,那就给他们看一眼吧。

    “我看大姐实在不是个爱出门的人,何必勉强她呢,叫黄妈带香儿出去不就行了?”待大姐母女俩出去了,胡竞之便轻声的问道。

    “哎,可老叫她一个人呆着也不是个事儿啊,这人一闲下来就爱胡思乱想,我就怕她又变得郁郁寡欢起来,何况这也不叫出门哪,就在咱们跟前呢,开窗就能看见,也不会叫她感到不安。”

    一般得闲的妇女都有个自己的嗜好打发时间,要不看戏打麻将,要不串门说八卦,再不济拜个菩萨也算是心灵的一种寄托,可大姐偏是个苦行僧式的人,从前在家里时就不见她有什么特别喜爱的东西,大伯母让她做什么就做什么,整日一个人闷在闺房里,现在更是如此,冬秀都带她见识过那么多的繁华景色了,她不说迷失心志,简直好像看破红尘了一般,见过就算,事后也没什么念想,她还真不知道能找些什么东西可以转移她的注意力,除了她的女儿香儿。

    也只好先叫香儿占住她的思绪了。

    不想两人才伏案写了一会儿东西,就又有敲门声传来,冬秀打开门,却见门外是一个穿着长袍的陌生中年男人,仪容十分出众,脸上虽已有了岁月的痕迹,却不损其风度,反而添了睿智和气度,看着似有几分面熟,她下意识的便以为这是胡竞之的哪位朋友,问道:“您是来找竞之的么?”

    男人打量了冬秀几眼,忽然笑道:“你是江家的三小姐吧,这么多年了你可一点儿没变!”

    冬秀满头雾水,听这口气,这人还是来找她的,这就有些尴尬了,她可一点不记得人家了,按说不应该呀,这样好皮相的男人她只要见过一次应该就不会忘记的,当下只得按下自己的心思礼貌问道:“您是?”

    男人没有回答,只问到:“慧秀和香儿是在这里吧?”

    冬秀恍惚间就记起了这个男人,这不就是当年给冬秀一家拍过照、后来又与大姐私奔了的人吗,她当年还很是垂涎过人家的美色呢!

    “你,你是……”冬秀实在惊诧莫名,这人怎么突然就找上门来了呢。

    “敝姓鲍,是香儿的父亲。”

    冬秀听他的介绍心下有些不舒服,他只说是香儿的父亲,却不说是大姐的丈夫,看来他的确是已经与大姐分开了。

    但人家态度这样谦和,一副彬彬有礼的模样,冬秀又不清楚他和大姐之间到底是出了什么事,也不好直接把人拒之门外,只得把人请进去了。

    鲍志东因早年喝过洋墨水,又会一手拍照的技术,在国内也算是个稀有人才,现在已经是报社一名资深的记者了。

    常年都与新闻打交道的人,敏锐度和见识自然是不会差的,进屋的第一眼他就认出了胡竞之这个大名鼎鼎的文人学者,心内很是吃惊:不想江家这位三小姐居然嫁得了这样的大人物,真是运道不浅!

    胡竞之在客厅早听见了他们的谈话,知道这是大姐的丈夫,当下便客客气气的起身与人打招呼,反倒是鲍志东在面对他时有些过分谦逊起来,毕竟这位胡先生是他们报社老板都想要千方百计笼络过来的人才,为了求人家的书稿,往往还要亲自登门游说呢!

    冬秀给他们上了壶热茶便出门去找大姐和香儿了,想着一会儿他们可能要谈些私密的话,不方便叫外人听见,便随便找了两个借口把黄妈和朱妈也差遣出门去了。

    一年不见,女儿好似长胖了不少,可能是刚在外面玩过,这会儿脸色红扑扑的喜人,眼睛也水汪汪的,整个人都显得雨雪可爱又不失朝气,全不见以往的病弱娇怯,鲍志东当下十分激动的想要伸手去抱香儿:“乖囡,爹好想你,快来给爹抱抱!”

    哪知香儿扭过身子扑到大姐怀里,一副很是怕生的样子,鲍志东张着双手半蹲在地上,很有几分尴尬,自嘲道:“都怪爹太久没去看咱们乖囡了,害得咱们乖囡都把爹爹给忘了!”

    大姐轻轻拍了拍香儿的脊背,哄着她道:“怎么了,咱们香儿还害羞了?这是你爹呀,快过去叫人!”

    鲍志东见女儿乌溜溜的大眼睛怯怯的望过来,心中一软,忙说:“算了,别为难孩子,这次是爹不好,没给咱们乖囡带礼物,等下次爹给你买身新衣裳你再叫好不好?”

    他又看向慧秀说道:“香儿的身体好似大好了,你,你也看着很好……”

    慧秀用手抚了抚自己日渐丰腴起来的脸颊,略有些羞涩的微微笑了一下,回道:“这都是托了我三妹和三妹夫的福,这些日子好吃好喝的养着,又不用干活,可能是长胖了些,香儿身体也好多了,这大半年一场病也没害过!”

    鲍志东见着慧秀的神情,不由想起了两人快乐的往昔,心下不免有些动容,这是他年青时真诚爱过的女人,两人一路走来也是经历了许多风雨,尝过了许多苦甜,虽然结局叫人心痛,往昔的情义却是做不得假的,特别是看着眼前人又恢复了几许从前那种温婉柔顺的模样,他就更是意动了。

    一时两人只痴痴的望着对方,谁也不开口说话了。

    冬秀与胡竞之见状,忙找了借口离开,好叫两人好好的谈一谈。

    两人在家里也是宅了许多的日子,再次来到车水马龙、热闹喧哗的大街上,竟然有种走进了异世界的感觉。

    冬秀深深吸了口凛冽潮湿的空气,迎着难得的阳光伸了个懒腰,对胡竞之叹道:“自从咱们来了这沪市,还没一起出去逛过呢,趁着今天这个机会,不如一起出去血拼一番啊,也不枉咱们来这富贵温柔乡里走了一朝!”

    “血拼?这又是什么俏皮话?难道是你跟黄妈学的沪市俚语?”

    冬秀一边伸手招呼黄包车,一边一本正经的与他解释道:“就是你前几天教我学英语时,里面那个表示购物的词啊,你们用英语说的时候不就是叫血拼吗?我觉得这个词用得可真是精妙极了,一下子就把那些摩登女郎们出入大百货商场时的热血状态给描绘出来了,可见这外国人也很懂得这用语的精髓嘛!”

    胡竞之反应了几秒钟,意会过来后不由得哈哈大笑:“人家外国人哪里是这个意思,不过你这么解倒也没错,反而用得妙极了,到底是写小说的人,你这臆想的本事真是无人能及!这么说来,我教你的那些单词,你都是用的这种法子在记?”

    冬秀继续忽悠他:“对啊,我这个叫联想记忆法,只要找到窍门了,英语单词就很好记了,要不然我这么大年纪了,哪能学得那么快呢,我发现这英语跟我们汉语也很有共通之处啊,就像这个血拼,那不就是另一种汉语解释嘛!”

    胡竞之饶有兴趣的道:“哦,那我现在考你一个,fail,就是失败的意思,何解 ”

    “fail,废了,人都废了可不就是失败了嘛!”

    “strong……”

    “哎,你先别说,让我猜猜,这个词是说人强壮的意思,对不对?”

    胡竞之惊异道:“没错,你之前学过?”

    这可是他们学渣专用记忆法好不好,当然学过啦,不过不能告诉他,于是冬秀故作理所当然道:“strong,就是死壮嘛,壮得要死!”

    胡竞之乐不可支,又考她道:“那你说说ponderous是什么意思?”

    “这个简单,ponderous,胖的要死,就是说人过于肥胖嘛,对不对?”

    胡竞之一边拍掌大乐,一边又觉很不可思议,冬秀姐自然是没可能学过英文的,她这样的解释便不能算一种刻意的玩笑,反而透出种返璞归真来,显得很是不可思议,让他不由得想起了她曾经的歪论:日语、韩语都源自汉语,不是音似,就是形似,说不定英语也跟咱们的汉语息息相关,这样看来汉语必将成为未来世界的主导语,就像她的小说中描写的那样,未来世界人人都在学说中国话,以会汉语而荣……

    两人一路逗着乐子,不就便到了这租界内最繁华的一座百货商场内,胡竞之十分绅士的扶她下车,把她的手挽在自己胳膊上,殷勤的对她道:“今儿就让我为太太鞍前马后,陪着您去血拼到底!”

    冬秀仰着下巴,故作傲慢:“算你有觉悟,小胡子,摆驾永安百货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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