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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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完信件冬秀也不急着回去, 而是叫崔有粮拉着她各处逛逛,她现在可以自由出门了,逛街的瘾头大得很,而且每次逛街总要带点东西回去,特别是那种老手工艺做出来的小玩意儿, 她简直喜欢得不得了,其中好多在现代都被列为文化遗产了, 有的甚至消失在了历史长河之中,就像那种绢花灯、内画壶、脸谱、虎头鞋、剪纸、绢人……东西不贵, 却真是精妙绝伦, 让人爱不释手, 冬秀仿佛一下子就有了收集癖一般,每每路过那些小摊子,总是忍不住挑上那么几件带回去。
这天她照例在一处摊子前买了对彩绘泥人,一路上心满意足的拿着把玩,路过一处地方时却突然觉得气氛热闹了起来,听着好似有集会一样, 便忙叫停崔有粮, 问他:“那边是在赶集么, 怎么听着那么热闹, 我们也过去看看!”
崔有粮转头朝那边望了一眼,笑道:“哦, 那片儿是天桥, 江湖艺人扎堆卖艺的地儿, 都是我们下层社会里人去玩的地方,乱糟糟的,太太您还是别去了罢。”
原来是大名鼎鼎的天桥啊,那能不去吗,当下便叫崔有粮把车寄放在一处饭店里,两人步行着过去了。
远远望着绿树成荫,花木扶疏,真是风景一派独好,顺着河流走进去,那梆子、胡琴、锣鼓声,傍着各种吆喝叫卖的声音便一齐涌入耳内,两边也有三两层高的木制楼房,楼前挤满了各色小摊,有肩挑的小担子、独轮的小推车,也有拿几块木板支的小台子,或者直接在地上铺块席子的,有卖衣裳首饰、古董书籍的,也有支起大铁锅现煮牛羊杂碎,甚至狗肉、蛇肉的,挤挤挨挨几乎连走动的路都没了,只好在里面小心翼翼的瞎绕。
崔有粮护着她穿过这一片杂乱的摊子,来到一处桥头,那里有两个穿警服模样的人守着收钱,崔有粮告诉她,要买了票才能到那里面去看到卖艺的,四个铜钱一张票,对冬秀来说简直便宜的要死,现代随便看个杂耍还要花上百的门票呢。
里面倒是布置的很有规矩,一溜过去都是拿芦苇花架或深色素布围成的棚子,里面有唱大鼓书的,有摔跤的,有弄口技的、有说相声的,还有那表演拉弓、举刀、爬杆、吞剑、喷火的,每一个都精彩得了不得,每个棚子前都围满了人,笑闹喝彩声不绝于耳。
冬秀简直是目不暇接,乐不思蜀了,她一个棚子一个棚子的看过去,一直在使劲鼓掌,直把巴掌都拍红了,一开始她还不好意思开口,后来受到那热闹氛围的影响,也跟着吆喝喝彩起来,把崔有粮看得目瞪口呆。
那些棚子里也有卖各色小吃的,与外面那暴露在灰尘与唾沫里,甚至围满蝇虫的肉摊子不同,这里的小吃既干净又漂亮,种类也多得很,冬秀一路走一路买一路吃,别提多痛快了,真有一种在现代逛夜市的感觉。
直到崔有粮不断提醒她天黑了,该回家了,她才念念不舍的离开,那条卖艺的棚子她才看了一小半呢,而且走马观花的也没看仔细,压根就没过瘾。
这时候电灯做的路灯还不普及,各处都是挂的红灯笼或煤油灯照明,灯火攒攒的,看着倒是别有一番朦胧静谧的美感。
两人到家时,胡竞之果然已经回来了,他今日没等到崔有粮来接,想着是不是家里冬秀姐要用车给耽误了,也不在意,便自己招了辆车回家了,到家一问,果然是冬秀姐出门去了。
冬秀最近每天都会出去转一转,总也不超过一个时辰就回来了,今天出去时,带弟和王妈也不以为意,直到过了崔有粮出发去接先生的点,两人也要开始准备晚饭了,这才发现太太居然还没回家,等先生回来了,饭也做好了,天也黑透了,还不见太太和崔有粮的人影,两人这才慌了,只怕她在外面遭了什么意外,正胡思乱想间,听到门外传来一阵耳熟的铃铛声,那是家里黄包车上的响铃发出的声音,崔有粮每次到家时都会按响铃铛,好叫她们知道人回来了,过来给他开门。
两人欢天喜地迎出去,果然是崔有粮拉着太太回来了。
“先生回来了?哎,拿上东西,那都是我买的好东西。”
两人这才看见太太怀里抱的、车座上搁的、车把上挂的各种包裹,忙帮着拿到屋里去。
冬秀早在天桥的小吃摊上吃了个饱,也不饿,精神又很亢奋,便在胡竞之吃饭时不断与他唠叨自己今天的大发现,说那天桥上如何的热闹,那些卖艺的多么厉害。
直到入睡时她还意犹未尽的拉着胡竞之感叹:“我舅母,也就是你姑婆,她们村里每年都要举办的那个出神赛会你还记得吧,那么热闹有趣,我一直就想去逛逛,可惜我们女孩子只能坐在楼上隔着窗户瞧一瞧,憋屈得很。”
胡竞之自然是记得的,那是他童年时期不可多得的快乐记忆,每到年末母亲便会带他去出神赛会烧香祈福,顺便也给姑婆拜年,在她家住上好几天。
“其实咱们两家在路上碰见过,就那个薛家小店,你记得么?”那时候哪里能知道这次碰面竟然无意中促成了两人的姻缘呢,不待他回答,冬秀又继续道:“那时候虽然没见过面,可你的名字我却没少听姐妹提起,大家都说你聪明,又会讲故事,娉婷对你简直崇拜得不得了。”
“那你呢?你也崇拜我么。”胡竞之饶有兴趣的问她,那时候因为看了些通俗话本,也爱与人分享故事,那些小伙伴们倒真的很是推崇他。
“我?不瞒你说,自从有了我,娉婷就把那崇拜之情给了我。”冬秀对那熬夜讲故事的几个晚上印象深刻,这件事对她的影响也极为重要,她之所以开始写小说,可以说跟娉婷是离不开关系的。
“哦?为什么?”
娉婷表妹是他少数几个能记得住的女孩子,就因为她不太像个女孩子,最爱跟兄弟们混在一起玩闹,也极爱听故事,倒比那些规规矩矩的姐妹们讨人喜欢得多了。
“自然是因为我讲的故事比你讲的更加精彩啊。”冬秀不无得意,论编故事的本事,她也可以笑傲群雄了吧。
胡竞之翻身抱住她,目光灼灼的看着她说:“我记得当时娉婷给我们讲了个画皮鬼的故事,的确别具一格,精彩至极,难不成是你说给她听的?”
看着他突然激动起来的样子,冬秀突然有些气短:“是,是啊,怎么了?难道我说不得吗?”
“当然说得了,不过那时候你也才十三四岁吧,居然就看过《聊斋》了,家里人也不说你?”
他们家乡的礼教如何森严,对女子如何的严苛都不肖再说了,这样的闲书就连他都是偶然到别人家做客时,无意间在落灰的阁楼上捡到的,看的时候也要偷偷摸摸背着大人,要不然一顿训斥戒板那可是逃不脱的,冬秀姐家里也是当地望族,规矩只有更严的,她哪里弄来的书,而且听说她就只是跟着族叔念了几年私塾而已,那种乡下私塾他是知道的,老先生一向不屑于过多管教学生,连男孩子也未必能学到多少东西,更何况女孩子,顶多也就跟着认识百把个字罢了,那《聊斋》她居然能看懂?
冬秀嘘了口气,还以为他要说什么呢,搞得气氛那么紧张:“我们家是早就分家了的,这你知道吧,虽然大家都住在一起,可几家人住的房子都是拿马头墙分隔开的,我娘又是个守寡的人,平常家里也没人来串门,所以家里说起来就只有我娘,我哥嫂,还有我四口人,他们又都很疼爱我,我想找本书看还不容易么,我念书是没你多,可看的话本子却绝不比你少。”
“那些话本子上的字你都认得全?”
“八九不离十吧。”她毕竟是有基础的人,在认字这件事上本来就比其他人占便宜,只是在书写的时候有些麻烦,毕竟要习惯了使用简体字的人转而去写繁体字,那真无异于一种折磨。
本来以为未来的妻子是裹过小脚的无知村妇,即使这样他也决定用心经营婚姻,尽自己所能善待她,谁知老天对他如此厚爱,妻子不仅没裹脚没束胸,很是美丽大方,而且还颇能识文断字,真是让他惊喜连连。
她既有传统女子的体贴贤惠,可将家庭打理的仅仅有条,又很有新女性提倡的独立自主样,并不将所有精力和时间花在丈夫和家庭身上,她会自己出去游玩,会巧手装饰屋子,爱读书,每日也会练字,完全有自己的爱好和空间,这让胡竞之倍觉轻松愉悦。
“咱们结婚时,我的同事朋友们都没能参加,我打算再办一次酒席请他们,也把你介绍给他们认识,你看什么时候比较方便呢?”
“那你打算在家里请客还是到酒楼去?”
“就在家里吧,自从我搬了家,他们还没来过呢,也当是贺咱们乔迁之喜了。”
如果在家里办,那就不好再去酒楼叫席面了,显得女主人没本事不会张罗,也不够诚意。
“这周末就可以啊,如果定好了,那我明儿就得跟王妈到菜市去看菜做准备了,你同事都是哪的人哪,有什么忌口的没有?大概来多少人?”
胡竞之听她口气,有些惊讶:“难道你准备自己下厨?差不多有二十来个人呢,自己做恐怕会太累了,不如叫两桌席面吧,或者请个师傅家里来做也行。”
二十来个人的饭菜的确不好做,可也难不倒冬秀,她可是经过严格的三次婚前培训的,绣技没什么长进,厨艺倒是练得很不错。
当初胡家还没雇帮佣呢,凡事都得自己动手,吕氏觉得她嫁过去恐怕也得做那一大家子的饭食,专门请了有做席面经验的人来教她做大锅菜,这二十个人的饭菜她还真不放在心上。
“既然请到家里吃饭,当然还是自己做比较好啊,也就是活多了点,可能忙不过来,到时候还得靠你帮把手呢,你是上过洋学堂的,学的是男女平等,应该没有什么君子远庖厨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吧,那天可别光看着,过来给我打个下手,怎么样,我的大教授?”
冬秀可不想到时候他们在前厅谈笑风生,她却一个人在后厨烟熏火燎,既然是婚宴,那她也是主角之一,可不想把自己弄得跟老妈子一样,而且夫妇一起下厨款待朋友也是种情趣,即能无形中秀把恩爱,还能表明她在这个家里和在胡竞之心里的地位。
胡竞之自然是不介意的,他在美国留学时也会自己动手做些吃的,好解一解长期吃肉排的腻味,只可惜手艺不佳,不过打个下手是没问题的,便一口答应下来,又问道:“你说的大男子主义是指什么?”
“就是那些崇拜男尊女卑,看不起女人,喜欢通过侮辱自己的妻子来彰显自己力量和地位的男人,最是叫人看不起了。”冬秀抱住他,十分感慨,“幸亏我娘火眼金睛啊,于千万人中挑中了你,才有我今天的福气啊!”
胡竞之笑了:“我怎么了?”
“你孝顺、聪明、俊秀,为人亲和、大度、体贴,又会尊重人,还有大学问,还能赚钱,对我也大方,天哪,越说我就越喜欢你了,怎么办。”
冬秀话一秃噜出口就有些不好意思了,这时代男人和男人之间能说我爱你、想你甚,女人却万万说不得,哪怕是对自己丈夫,什么我喜欢你,我爱你,这简直就是轻浮浪荡的证明啊,何况她还是个没上过西学的旧派女子,这样未免显得作风太过狂野了,忙假装不好意思的把头埋到他怀里。
胡竞之心里却十分舒坦受用,以往都听说枕边风如何如何的厉害,这下他可尝试到了,果然吹得他飘飘然,从头到脚都熨帖不已,特别是冬秀姐那种不假思索的称赞,还有那句喜欢,都叫他心里涨涨的发烫。
“我也越来越喜欢你了,叫我都不知道怎么疼你了。”
他在她耳边轻声呢喃,手从脖颈处摸下去,那温热滑腻的触感、那起伏的曲线都叫他心醉神往。
第二天,不出意外的冬秀又起晚了。
王妈从一开始的撇嘴不屑,现在已经见怪不怪了,反正太太自己当家做主,爱睡到几点起就几点起,她把早餐一直温着总是错不了的,好在太太为人大方,不要求她们一定要在主家吃过后才能去吃饭,也就随她了,大家都落得轻松。
冬秀吃完饭,便带着王妈和带弟出门了,要做菜,总得先去看看菜场里有什么菜卖,这时候交通不便,东西南北的各地特产往来运输不易,即便是北京城,有些东西也是有钱没地儿买去的。
到菜场转了一圈,冬秀心里有了数,回来便拟了个菜单子,晚上拿给胡竞之看,两人商量着改动了一番,尽可能照顾到每个人的口味。
胡竞之却是又发现了妻子的一个优点:一笔工整的钢笔字!
这可很难得了,相比起更加时髦方便的钢笔,其实除了做派极为西化的人,这时候绝大多数华人都更习惯用毛笔写字,冬秀姐这钢笔字一看就是练过的,银钩铁画很有几分章法,倒是难得一见的漂亮。
“你练过钢笔字?”
“对啊,这钢笔比咱们的毛笔用起来可省事多了。”
“练了不少时候吧,怎么会想到要买钢笔呢。”在他们那个还用蜡烛照明的乡下地方,这种高级的舶来品恐怕都没人听过才对。
“不是自己买的,我就是想买咱们那儿也处买去啊,是别人送给我哥哥的礼物。”
礼物?也对,她家里也有外地经商的亲戚,恐怕是他们送给舅哥,舅哥又转赠给了她,倒也是物尽其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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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作者今天才发现有文收和作收这两个东西,之前一直以为作收就是文章收藏数呢,还撒花庆祝自己作收破一千了,真是太沙雕了(捂脸笑哭),其实我的作者收藏连一百都还遥遥无期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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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秀嘘了口气,还以为他要说什么呢,搞得气氛那么紧张:“我们家是早就分家了的,这你知道吧,虽然大家都住在一起,可几家人住的房子都是拿马头墙分隔开的,我娘又是个守寡的人,平常家里也没人来串门,所以家里说起来就只有我娘,我哥嫂,还有我四口人,他们又都很疼爱我,我想找本书看还不容易么,我念书是没你多,可看的话本子却绝不比你少。”
“那些话本子上的字你都认得全?”
“八九不离十吧。”她毕竟是有基础的人,在认字这件事上本来就比其他人占便宜,只是在书写的时候有些麻烦,毕竟要习惯了使用简体字的人转而去写繁体字,那真无异于一种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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