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青梅竹马还是算了吧 前青梅竹马想做旁观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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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在是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事实,就是我在国三的一段时期,曾经有过所谓的女朋友。她顾家又乐于奉献,虽然个头小,但外貌完全称得上是正妹──假如我跟一百个人炫耀,大概有七十个人会羡慕吧。过去我的确有过这样的女朋友。你们是不是在想「这家伙冷不防放闪个什么劲啊」?先别激动,稍安勿躁。等我把我接下来要讲的故事讲完,你们恐怕就不会有同样的想法了。我可以预言。你们一定会收回前言。否则──过去的我,就死不瞑目了。──小小。我放在冰箱里的布丁,你吃掉了?那是个稀松平常到让人打呵欠的,一幕日常光景。当时我们刚开始交往没多久,生活也没出现什么特别变化,就跟平常一样放学后在我家混的时候,那家伙这样对我说了。说是她把布丁放在冰箱里。而我的脑袋,还留有把不知何时出现在冰箱里的布丁三两口吃掉的记忆。当时身体依然健康的我,急忙从沙发上站了起来。──抱歉!我立刻去帮你再买一个……!──……不用了,我的那份已经有了。说著,那家伙从冰箱里拿出没开过的布丁。对喔,我也记得那时冰箱里还有一个。──什么嘛,本来就有两人份嘛。──……对啦。那家伙到餐桌旁坐下,粗鲁地撕开布丁的盖子,开始大口往嘴里送。而且说什么都不肯看我。脸颊看起来鼓鼓的,八成并不是因为正在吃布丁。──……那你干么这么生气?──我没在生气啊。说话的声调明显僵硬,但当时弄到最后,我还是不知道她为什么在生气。后来,当天晚上,在晚餐的餐桌上。──到手了!那家伙动作超快地从我的盘子里夹走唐扬鸡。──欸,喂!你干么啊!──你在生什么气啊~?好贪吃喔,就这么舍不得啊?那女的轻轻挥动用筷子夹住的唐扬鸡,坏心眼地笑了。这该不会是在报布丁的仇吧?我顿时反应过来,变得有点不太高兴,把臭脸转向一旁。──东西被别人拿走,谁会高兴啊。──那就还给你吧。用筷子夹住的唐扬鸡,快速移动到了我的嘴边。──来,啊~──……………………看到这个动作,我才有点不可置信地,想到那件事的真相。──……白天的布丁。──嗯~?──你该不会是……想这样做才买来的吧?所以才气我一个人先吃掉?那女的──晓月她……咧起嘴角,像猫咪一样邪笑,挖苦般地这么说了:──这个嘛,你说呢?啊啊……每次回想起来,都让我背脊发凉。毛骨悚然,身上爬满鸡皮疙瘩。这件事,一定就是最早的开端。在这时候,这还只是令人莞尔的,情侣之间的打情骂俏。但曾几何时,那家伙用筷子喂我吃饭变成了常态。我自己用筷子变成了特例。到最后──她再也不替我准备筷子了。川波小暮已经死过了一次。但为什么,这种回忆还是留在我脑中,甩都甩不掉?◆「──……………………呜呜呜…………………………!」带著令人不适的满身大汗,我迎接了一天的开始。……怎么又作那时候的梦?我举手挡住从窗帘隙缝射进来的光。本来期望澄净的早晨阳光能帮我冲刷掉恶梦的记忆,然而恶梦的性质总是格外恶劣,就像咖哩残留的污渍一样顽强。我掀起运动衫的袖子,检查自己的手臂,皱起了眉头。整片皮肤爬满了荨麻疹,就好像吸附在岩石上的藤壶一样。这种起床方式,真是不能再糟了。我心情低沉地走出自己的房间,看到餐桌上摆著一只包著保鲜膜的荷包蛋。还附上「我会比较晚回家,晚饭你就随便吃吧。妈妈」这张重复使用的字条。就跟平常的早晨景象没两样。多亏那场恶梦,只有脑袋特别清醒。我把吐司放进烤面包机,然后先回自己房间迅速换上制服。我把烤好的吐司与彻底凉掉的荷包蛋塞进嘴里,和著牛奶咽下去,到盥洗室整理仪容。等拎著书包走出家门时,已经是早上八点四十分了。当我走到公寓走廊上时,邻居家的门开了。里面走出一个穿著跟我同一所高中制服的女生。这个身高连一百五十公分都没有的矮子,一注意到我就斜眼投来瞪人的视线。我也回以瞪人的视线加以对抗。「……………………」「……………………」只用这道交织著少许敌意作为调味的视线,当作打招呼。马尾摇晃著往旁一甩。同时,我也别开了视线。我们一前一后,走在单调无味的公寓走廊上。来到电梯大厅后,两座电梯之一像是迎接我们到来般开了门。我走进去。小只女没进来。她走进几秒后开门的另一座电梯,身影就此消失。等电梯关起门,完全变成了密室后,我才终于能够放松心情。我仰望被白晃晃的电灯照亮的低矮天花板,沉重郁结地叹了口气。──向往恋爱喜剧的全国一千万个男生啊。你们若是听得见我的声音,只有这句话务必铭记在心。听我一句劝,千万不要跟住在隔壁的青梅竹马交往。住我隔壁的南晓月,对我来说就像姊妹一样。我们的爸妈都经常因为工作而不在家,就像时下的大多数日本人一样,早出晚归。我从升上小学培养出一定的独立性后,就开始一个人看家了。在这样的状态下,隔壁邻居有个年纪相同的小孩──想不做朋友都难。爸妈不在的时候,我们会到对方家里混时间,玩游戏、聊天、做些煮饭或洗衣服等等的家事,或者是什么都不做──这样的生活持续了好几年。然后,升上了国中。所谓的思春期来临。想不喜欢上对方,恐怕也一样很难。国三的时候,我们的关系从青梅竹马变成了男女朋友。刚开始当然是很开心了。她是我这辈子的第一个女友,而且从小就在一起,其实我本来就有一点点喜欢这个青梅竹马了。也因为实际距离相近,我们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耍甜蜜。在家里更是难分难舍一秒不分开,我说:「我想上厕所,可以离开你一下吗?」她甚至会说:「不要,我也一起去。」变成了这种令人想吐的笨蛋情侣。可是呢,这种关系,怎么可能长久?又黏又缠腻在一起,最多也只有刚开始的一个月会开心吧?连上个厕所都要耍脾气,冷静想想根本烦死人吧?等过了一阵子脑袋冷静下来之后就该调整成适度的距离,拉好个人空间的界线,懂得节制地享受情侣关系才对吧?但是,南晓月的字典里,没有「节制」二字。那女的过了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是半年,照样二十四小时巴著我不放。走在外头就挽著我的手臂,回到家里就坐在我的大腿上。不只如此,以前分摊的家事也变成都由她来做。我的三餐全部由她准备。我的饮食连01大卡都被那女的掌握得死死的。我穿的衣服每天都是她挑的。头发长度也被她调整得分毫不差。洗澡岂止背后,全身都被她洗遍了。早上被那家伙说「早安」叫醒,晚上听完那家伙说「晚安」再睡觉。无微不至的甜蜜放闪生活?少说蠢话了。这根本是养宠物。对那家伙而言,我是男友但不是人类。搞到最后,我生病了。罹患胃穿孔而住院,原因是压力太大。那家伙来病房探病时,我一股脑地大声骂她,骂到那家伙崩溃痛哭。就这样,我们不再是男女朋友了。<p style="font-weight: 400;color:#af888c;">(继续下一页)六六闪读 663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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