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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战士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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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居住的城镇里有三个冠上「御徒町」之名的车站。JR的御徒町站、日比谷线的仲御徒町站和都营大江户线的上野御徒町站。再往浅草方向走,还有筑波特快线的新御徒町站。所谓的「御徒」,指的是不准骑马代步的下级武士,听说从前这里有许多这类武士居住的长屋。换句话说,就是靠家庭代工维生的穷人居住的脏乱小镇。时光流逝,到了现代。小镇南边是宝石街,却没有宝石那种璀璨亮丽的氛围,而是挂着泛黑招牌的宝石批发商林立的庶民区。道路虽然取了「钻石大道」、「红宝石街」等珠光宝气的名字,可是超级不搭。如果跟女朋友说要带她去逛宝石街,实际去了以后,一定会大失所望吧。外国人很多,或许可以体验出国旅行的感觉,不过爱逛「宝石街」的女生应该不会想经过令人颤栗的亚洲小巷。北边有沿着JR高架线、长达五百公尺的商店街——阿美横丁,简称「阿美横」。服饰店、鞋店、皮包店、钟表行、鱼店、蔬果店、家电行、电子游乐场、居酒屋、小钢珠店——活像把喜欢的食材全丢进去的黑暗火锅。这种火锅有时候出奇美味,当然,大多时候都是难以下咽。穿过阿美横就是上野,有以猫熊闻名的上野动物园和以樱花闻名的上野公园。我是御徒町的人,难免会以御徒町为基准思考,不过一般人应该都觉得是先有上野,而御徒町就像是上野的殖民地吧。这样也好。陌生人问我「住哪里?」的时候,我也是回答「上野」,因为这样比较好懂。打从我出生之前,身为东京门户而一路发展过来的上野一带便是来者不拒、去者不留,结果,就像是大海与河川交界处的半海水会建立起独特的生态系一般,许多奇形怪状的人在这里定居下来。在上野公园的绿篱边小便的流浪汉、大白天就在仲町路的风化区游荡的皮条客、永远在结束营业大拍卖的钟表行,还有——月亮公主。她说她母亲是统治月亮的女王,所以她是月亮公主。当时,她沐浴在照耀夜空的月光下,带着毫无心机的无邪笑容,确确实实是这么跟我说的。你相信吗?我相信。●那一天的天气好得夸张。那是春假最后一天,明天起,我就是国三生。当我躺在床上滑手机时,加藤传讯到LINE群组问:『要不要去赏花?』我想也没想就回复:『好啊。』圭吾和孙也随即附议,我们决定好集合地点和时间以后,便结束了谈话。想到什么就做什么,是我们的一贯作风。我从床上起身,脱下运动服,换上牛仔裤和衬衫,把智慧型手机和Paul Smith的皮夹(仿冒品)塞进牛仔裤的口袋里,穿上圣罗兰的夹克(仿冒品),走向客厅。穿着LV开胸睡衣(仿冒品)的妈妈,正躺在沙发上玩装在芬迪手机保护套(仿冒品)里的智慧型手机。她一看见我便缓缓起身说:「早,浩浩。」我看了电视柜上的电子钟一眼,时间是下午两点。虽然一点也不早,我还是姑且回了句「早」。独自将我扶养长大的妈妈是个妓女,在上野的风化区仲町路上班,总是起得很晚。「你要出门?」「嗯。」「约会?」「不是。」我走向玄关,看见餐桌上有个印有白色「CHANEL」字样并附有香奈儿商标的神秘黑色棒状物,不禁停下脚步。「这是什么?」「自拍棒。要用可以拿去用。」「香奈儿有出自拍棒吗?」「谁晓得?」绝对是仿冒品。这应该可以拿来当笑料,所以我用手机拍下照片。接着,我走出客厅,在玄关穿好鞋子,对着屋内说道:「我出门了。」我打开门,走向屋外,穿越昭和路,走过电车的高架桥底下,来到JR御徒町站前的「御徒町猫熊广场」。这是个被角落的廉价猫熊像左右了名字的广场,足可证明御徒町是上野的殖民地。我环顾广场一周,发现两个少年正站着聊天。一个留着后颈发际长的金发,双耳戴着耳环,身高约一百八十公分,一副不良少年样;另一个剃了三分头,穿着宽松的连帽上衣,身高约一百五十公分,一副小孩样。哥哥与弟弟,高中生与小学生,土佐犬与吉娃娃。不过,他们的真实身份是同龄的国中生。「啊,浩人。」吉娃娃加藤察觉到我,土佐犬圭吾也回过头来。我随口说声「嗨」,走向两人。「孙呢?」「还没到,应该快来了吧。」大家望向大马路对面的阿美横,不久,往来于大马路的行人之间出现一个右手提着托特包的眼镜少年——孙。他是在阿美横经营中华料理店「大连楼」的中国人夫妇的儿子。如果圭吾是土佐犬,加藤是吉娃娃,那孙就是边境牧羊犬。看起来很聪明,实际上也很聪明。「你们等很久了吗?」「没有,走吧。」我们接二连三迈开脚步,来到上野广小路的交叉路口,穿越中央路之后,就是上野公园。沿途铺排的蓝色塑胶布占据了大半路面,大型垃圾桶空间不足,便当盒和宝特瓶散落一地。盛开的樱花树林立于两侧,淡桃红色花瓣漫天纷飞。春天是上野公园一年里最肮脏,同时也最美丽的季节。我们并排坐在暗处的绿篱边。孙从托特包里拿出贴有红色标签的瓶子和纸杯,把纸杯递给大家,并注入了瓶中的麦芽糖色液体——绍兴酒,中国的酒。「「「「干杯!」」」」我们用中文发音说道,互碰杯子,一口气喝干了酒。这下子我们都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者。加藤说道:「药味好重,难喝死了。」开心地笑了起来。●「真的有那种鬼东西?」「真的啦。你看,就是这个。」我拿出出门前拍下的香奈儿自拍棒照片给加藤看,加藤捧腹大笑,因为酒气而泛红的脸变得更红。孙窥探我的手机,说了句毒辣的评语:「活像演唱会周边商品贩卖区卖的那种俗到极点的商品。」「八成是你的国家做的,你要负责。」「抱歉,我是在日本出生长大的。」孙喝了口宝特瓶里的茶。酒早就喝光了。太阳已经完全下山,夜樱在提灯形状的朦胧路灯照耀下,酝酿出一种幻想之美。哎,不过根本没人在赏樱就是了。「高桥献唱一曲!」旁边赏花的上班族站了起来,唱起音准和节拍都完全对不上的歌——THE BLUE HEARTS的〈琳达琳达〉,我忍不住皱起眉头。我的名字就是取自于「THE BLUE HEARTS」的乐团主唱甲本浩人。爸爸喜欢他,而妈妈受到爸爸的影响也喜欢上他,所以才借用他的名字。家里有THE BLUE HEARTS的所有CD。顺道一提,爸爸在我出生三个月后留下了以THE BLUE HEARTS的歌曲〈我有我要的死法〉为名的信,消失无踪。据说那是他阐述被家庭束缚的人生有多么痛苦的力作。因为这个缘故,我从来不听THE BLUE HEARTS的歌,并衷心祈祷素未谋面的爸爸最后落得被人讽刺「这就是你要的死法?」的下场。上班族继续唱歌,唱得难听又刺耳,而且还是THE BLUE HEARTS的歌,让我越听越火大。你副歌要唱几遍啊?旁边的女人也很困扰,醒醒吧!高桥。「你很不爽喔?」圭吾把只剩一根烟的万宝路烟盒递给我。「要抽吗?」「不用了。」「了解。」圭吾叼起最后一根烟,左手捏扁空盒,右手用百圆打火机点上火。不愧是有个流氓老爸的纯种不良少年,架式十足,完全不是区区妓女之子的我可以相比。上班族的歌声停止了,周围随即变得安静无声。我的视线循着圭吾吐出的烟雾而上,仰望夜空。下弦月在稀薄云层的另一头灿然发光。「我们……」加藤喃喃说道:「升上三年级以后还能同班吗?」没有人回答,不过我们知道正确答案。大家都要分到同一班很困难,不过这不会改变我们的友情,以后也要常常出来玩——大概是这样吧。可是,除非酒里被加了自白剂,否则这么丢脸的话我们绝对说不出口。「不能同班的机率应该比较高吧。」圭吾把烟蒂扔到地面上。我将视线移到远处,不小心和两个身穿群青色衣服的男人对上眼。正在巡逻上野公园的派出所制服警官发现了这群入夜以后还不回家的坏孩子,立刻走了过来。——糟糕。酒都喝光了,连垃圾都没留,不过我们身上酒气冲天,一闻就知道「这几个小子刚才在喝酒」,要蒙混过去很困难。不知是不是闻到了酒味,中年警官皱起眉头,另一个年轻警官则是微微弯下腰跟我们搭话:「你们是国中生吗?」这种时候,我们都会采取特定行动。罪有多重往往因人而<p style="font-weight: 400;color:#af888c;">(继续下一页)六六闪读 663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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