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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章 寻找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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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欣玥和吴迪来到林鑫的家里,看到叶乔在给林鑫晒衣服。
    “哈哈~~~不愧是秘书,服务到位!”
    骆欣玥走到叶乔的身旁小声说道。
    叶乔努嘴示意她看躺在沙发上烂醉如泥的林鑫。
    林鑫一向严谨、慎行的律师形象在这一刻毁了。
    骆欣玥走过去把他叫醒,然而叫了很久林鑫都没有发应,她只好去林鑫的书房打开他的电脑,查看他以前做公益活动的答疑记录。
    这些记录对吴迪有帮助。
    第一个是一对夫妇“捡到”弃婴后来找林鑫咨询。
    “林律师,你好,我跟丈夫郭某在半个月前见到一位女星大约六个月发现他。便跟我丈夫一起把你送到医院,好在没有什么大碍。在医院治疗两个多星期,小李应便痊愈了,我们曾试图帮助女婴找不到他的。亲生父母。但一直没有消失,于是便放弃了,不知不觉我们对小女因产生了感情,便跟丈夫商量着将女婴收养丈夫也同意啦,请问我们可以收养这个捡来的女婴吗?”
    林鑫当时回答的笔录:“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第四条的。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可以被收养的,所以你夫妻二人可以收养该名女婴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你们夫妻二人应符合没有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被收养人能力以及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几个条件,因我国收养法第八条针对收养弃婴的特殊规定,你们二人不用受年龄和没有子女的条件限制,但是还是要根据本法第15条的规定,在收养女婴时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骆欣玥又翻出另一个案例:对医生父母实在无力抚养的孩子可以收养吗?
    法律咨询:“你好,你好,我的哥哥跟嫂子有一个五岁大的儿子名叫亮亮,不久前,嫂子的母亲得了重病,需要长期吃药才能。控制住病情,但是因为家里没有那么多钱哥哥他们夫妻二人就能到外地打工,一年多才回来一次,根本没有办法照顾亮亮,为了照顾亮亮让他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哥哥想让我和丈夫收养亮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收养亮亮吗?”
    林鑫回答:“我国收养法第16条规定,对于孤儿和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的亲属和朋友可以抚养,但是扶养人和被抚养人不适用收养关系,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你的哥哥嫂子要外出赚钱为母亲看病,没有时间和精力照看孩子,你作为孩子的姑姑可以抚养亮亮。
    但是依据收养法的规定,在你们抚养亮亮的同时,你和亮亮不适合用法律规定的收养方式,也就是说。可以抚养,但是不能收养你们对亮亮是出于亲人之间的照顾,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收养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
    法律援助:“自己已经有了孩子,还可以收养其他孩子吗?”
    当时一名妇女问道:“你好,我与丈夫有一名女儿叫洋洋刚满60周岁,因为我身体的原因,医生告诉我不能再怀孕了,我和丈夫已经40岁啦,而且我们两人的父母都在想到若干年后,阳阳长大要面对照顾我们和我们父母六个人的压力我就十分心疼,所以我和我丈夫为了避免将来洋洋处于这种压力之下,同时也为了在阳阳的成长中给他找个伴。想再收养一个孩子,请问像我们这样已经有一个孩子的家庭还能再收养吗?”
    回答:“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没有子女我国收养法将没有子女作为收养人的收养条件,是考虑到被收养人的权益,因为如果收养人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再收养孩子可能对亲生孩子和被收养人的孩子存在差别待遇这样会对被收养人的成长不利,如果你们夫妻二人出于真心想收养个孩子能够平等对待让两个孩子相互陪伴长大,那么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院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不子女的条件限制。”
    骆欣玥又找到一个案例。
    想多收养几个地震孤儿可以吗?
    “我是在唐山大地震中的幸存者,我的亲人都在地震中去世了,幸运的是我在地震后被我的养父母收养他们将我视为亲生女儿给了我温暖的家。因为自己曾经切身体会失去亲人的那种无助,所以我在长大以后特别想为那些在地震中失去亲人的孩子提供帮助,结婚以后我的丈夫也很支持,我现在哎地区发生地震,有很多孩子成了孤儿,我和我丈夫想在我们有能力的范围内多收养几个孤儿可以吗?”
    林鑫的答疑:“我国收养法第八条规定了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在同时也规定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则不受。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儿童的限制,你说你是地震中的幸存者也是被人收养才有了现在的幸福生活,相信你对被收养的孤儿会付出足够的耐心和爱心来照顾他们,所以如果你和你的丈夫有同时照顾多个孩子的能力,那么想收养过几个地震中幸存的孤儿也是可以的。”
    26岁的女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我的朋友孙某在15岁的时候,父母因车祸过世家中没有别的亲人,我的父母将他抚养长大后我们一起到某城市工作,孙某认识了男朋友,李某在他们交往了半年后,孙某告诉我她怀孕了,但是李某不想跟他结婚,自己一个人走了,他们便分手了,孙某决定将孩子生下但是却在生产过程中因难产死亡,他的孩子成了孤儿,因为我们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我想代替他照顾他的孩子,请问我今年已经年满26周岁可以收养孙某的孩子吗。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了收养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他人收养的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30周岁。喜欢离婚女律师请大家收藏:(663d.com)离婚女律师六六闪读更新速度最快。到六六闪读(www.663d.com
    看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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