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 充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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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质证到证人证言时,孟浪说:“几个证人证言都证明,被告人田蓉与被害人马非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且田蓉说出了马非抢奸她的话,根据证人证言,这足以证明,马非在此之前曾经抢奸过被告人,被告人作为一名女性,如果马非没有抢奸她的话,她不可能当着众人的面讲出这种话来,被害人马非不让被告人离开,这从侧面说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非常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因为这件事反应激烈,也间接证明之前马非是抢奸她,试想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着激烈的冲突,仅仅因为一点琐事,被告人就拿刀相向,有违常理。正是因为之前被害人抢奸过被告人,被告人才会反应强烈,发生了杀人事件,虽然现在由于被害人已死,没有证据证明抢奸事实的存在,但是从被告人的供述当中,也可以认定这一抢奸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请合议庭在审议本案时,能够将此作为一个从轻的犯罪情节加以认定。”
孟浪经过深入的了解和考虑,推翻了之前的判断,认为马非极有可能是抢奸了田蓉。虽然田蓉事后没报警,事后要了马非三百多块钱,这都不能说明,马非没有抢奸田蓉。
只能说田蓉当时比较蠢,或者说要面子,不想让人知道这事,再者,事情过去就过去了,追究这些事也没什么意义。
但如果马非没有抢奸田蓉,两人之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且不说这不符合常理,就是符合常理,两人是一夜情,那么田蓉在事后不太可能说出马非抢奸她的话,田蓉从来没有报过警,不存在想诬告陷害马非的可能性,与马非进行争吵,她也没有必要把这事说出来,而且当时还有好几个男人。
田蓉事后只所以还会找马非,那是她觉得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就当是一夜情发生了,这说明她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个女孩子出门在外打工,性格又有些大大咧咧,便出现了这种情况。
然而当马非不让她离开酒店时,这就让她无法忍受了,而她反击的方法就是把这件事情给讲出来,以便让马非知难而退,然而马非不但没有知难而退,还向她索要给过她的三百多块钱,这无疑就更刺激了田蓉的心理,导致她失去理智,用刀刺死了马非。
如果没有之前的抢奸行为,仅仅是马非不让她离去,她断不会因此而拿刀相向,把马非给刺死,所以田蓉在供述中说,当时她想起马非抢奸她的事,便一气之下刺向了马非,这不是她的推脱责任之语,而正是她当时心理的一种反映。
没有无缘无分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地恨,马非种下了恶根,才会出现他被杀死的报应,田蓉杀人固然要承担责任,但是马非自身也有着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对田蓉从轻处罚才是。
孟浪在法庭辩论的时候,便讲出了这个观点,法官听了,也是连连动容,在此之前,大家觉得一定是田蓉是一个狐狸精,自愿跟马非发生了性关系,不然,怎么会找马非联系她前男友,来帮忙解决她与前男友之间的事情。
从男人的角度来看,的确可能是这样,女人不检点,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嘛,怎么可能是抢奸呢?
然而看问题要从整体来看,并且要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田蓉与马非相识不久,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帮她找工作,也不算是什么必须以身相报的大恩,这个时候,说田蓉会自愿与马非发生性关系,太牵强了。
当然,不排除田蓉想搞一夜情的情况,然而如果是田蓉想搞一夜情,为什么在几日之后,马非不让她离开酒店,她为什么又不同意了呢?
一个好色的女人,有什么理由拒绝另一个好色男人的邀请呢?即使她拒绝了,她有必要反应那么强烈吗?马非不让她走,她强行离开,或者报警处理不是更好吗?
而田蓉只所以没有这么做,就是因为这里面有隐情,她知道马非不让她离开的目的是什么,因此她要把这件事情给讲清楚,不是因为与马非发生了性关系,就是与他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而在马非的心里大概是这样认为的,他霸王硬上弓后,觉得田蓉也没什么激烈的反应,便认为田蓉被他征服了,想着让田蓉以后天天陪他。
正是因为田蓉意识到马非有这种想法,她才在情急之下,说出马非抢奸她的情况,把这件事情给理论清楚。
结果,马非不但不以为然,还要求她偿还那三百来块钱,这无疑狠狠刺激到了她,这三百来块钱对她来说是一种耻辱,而马非无耻的态度让她失去了理智。
如果这个时候马非能就此罢休,而不是火上浇油,想去拿刀砍她,不用啤酒去泼她,她大概也不会作出疯狂举动了。
而在马非无所顾忌地对她进一步刺激时,她彻底发作了,再次拿起水果刀刺向了马非,导致悲剧的发生。
这是一个合理的推理,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足以在法官心目中产生自由心证,认定马非在此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即使不在判决书中认定,但也会在量刑时体现出来。
庭审开过以后,案子一时没有下判决,法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但孟浪感到,这个案子的辩护应当是比较成功的,说理比较充分,公诉人最后也觉得抢奸的事实极大可能存在了。
能把一个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说的让人觉得可信,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本事,虽然打官司一切要用证据说话,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要想尽办法,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尽量让案子水落石出。
故意杀人案起刑点就是死刑,然后才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这个案子,法院判处田蓉无期徒刑就不错了,当然,如果能判成有期徒刑那就更好了,辩护将是大获成功。喜欢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请大家收藏:(663d.com)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六六闪读更新速度最快。到六六闪读(www.663d.com)
看剑来
孟浪经过深入的了解和考虑,推翻了之前的判断,认为马非极有可能是抢奸了田蓉。虽然田蓉事后没报警,事后要了马非三百多块钱,这都不能说明,马非没有抢奸田蓉。
只能说田蓉当时比较蠢,或者说要面子,不想让人知道这事,再者,事情过去就过去了,追究这些事也没什么意义。
但如果马非没有抢奸田蓉,两人之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且不说这不符合常理,就是符合常理,两人是一夜情,那么田蓉在事后不太可能说出马非抢奸她的话,田蓉从来没有报过警,不存在想诬告陷害马非的可能性,与马非进行争吵,她也没有必要把这事说出来,而且当时还有好几个男人。
田蓉事后只所以还会找马非,那是她觉得事情过去就过去了,就当是一夜情发生了,这说明她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个女孩子出门在外打工,性格又有些大大咧咧,便出现了这种情况。
然而当马非不让她离开酒店时,这就让她无法忍受了,而她反击的方法就是把这件事情给讲出来,以便让马非知难而退,然而马非不但没有知难而退,还向她索要给过她的三百多块钱,这无疑就更刺激了田蓉的心理,导致她失去理智,用刀刺死了马非。
如果没有之前的抢奸行为,仅仅是马非不让她离去,她断不会因此而拿刀相向,把马非给刺死,所以田蓉在供述中说,当时她想起马非抢奸她的事,便一气之下刺向了马非,这不是她的推脱责任之语,而正是她当时心理的一种反映。
没有无缘无分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地恨,马非种下了恶根,才会出现他被杀死的报应,田蓉杀人固然要承担责任,但是马非自身也有着严重的过错,因此,应当对田蓉从轻处罚才是。
孟浪在法庭辩论的时候,便讲出了这个观点,法官听了,也是连连动容,在此之前,大家觉得一定是田蓉是一个狐狸精,自愿跟马非发生了性关系,不然,怎么会找马非联系她前男友,来帮忙解决她与前男友之间的事情。
从男人的角度来看,的确可能是这样,女人不检点,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嘛,怎么可能是抢奸呢?
然而看问题要从整体来看,并且要从事情的前因后果来看,田蓉与马非相识不久,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帮她找工作,也不算是什么必须以身相报的大恩,这个时候,说田蓉会自愿与马非发生性关系,太牵强了。
当然,不排除田蓉想搞一夜情的情况,然而如果是田蓉想搞一夜情,为什么在几日之后,马非不让她离开酒店,她为什么又不同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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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田蓉只所以没有这么做,就是因为这里面有隐情,她知道马非不让她离开的目的是什么,因此她要把这件事情给讲清楚,不是因为与马非发生了性关系,就是与他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而在马非的心里大概是这样认为的,他霸王硬上弓后,觉得田蓉也没什么激烈的反应,便认为田蓉被他征服了,想着让田蓉以后天天陪他。
正是因为田蓉意识到马非有这种想法,她才在情急之下,说出马非抢奸她的情况,把这件事情给理论清楚。
结果,马非不但不以为然,还要求她偿还那三百来块钱,这无疑狠狠刺激到了她,这三百来块钱对她来说是一种耻辱,而马非无耻的态度让她失去了理智。
如果这个时候马非能就此罢休,而不是火上浇油,想去拿刀砍她,不用啤酒去泼她,她大概也不会作出疯狂举动了。
而在马非无所顾忌地对她进一步刺激时,她彻底发作了,再次拿起水果刀刺向了马非,导致悲剧的发生。
这是一个合理的推理,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足以在法官心目中产生自由心证,认定马非在此案中存在重大过错,即使不在判决书中认定,但也会在量刑时体现出来。
庭审开过以后,案子一时没有下判决,法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
但孟浪感到,这个案子的辩护应当是比较成功的,说理比较充分,公诉人最后也觉得抢奸的事实极大可能存在了。
能把一个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说的让人觉得可信,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本事,虽然打官司一切要用证据说话,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要想尽办法,让事实真相浮出水面,尽量让案子水落石出。
故意杀人案起刑点就是死刑,然后才是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这个案子,法院判处田蓉无期徒刑就不错了,当然,如果能判成有期徒刑那就更好了,辩护将是大获成功。喜欢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请大家收藏:(663d.com)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六六闪读更新速度最快。到六六闪读(www.663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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