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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那个人【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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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高中,或者初中的语文老师认真负责的话,会教给大家认知小说。
    认知小说的什么东东呢?
    那就是小说的六要素。
    为什么好端端地突然提到了小说的六要素呢?
    看官莫急,听我慢慢道来。
    小说的六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经过、结果。
    注意哦,别小看了这六要素哦。
    这六要素,其实跟警察,公安等是有关联度的哦。
    大家是不是觉得不对,不认同呢?
    你要是去研究法律,刑法等,或者研究犯罪等等,那用《刑法》,《刑法学》,《犯罪心理学》等等,能看到你头晕。
    以下为百度知识:
    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要件与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由客体、主体、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重点掌握后三个要件。
    客观方面要素:行为、行为的结果、行为的对象、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方法、行为的时空条件。
    而在影视剧里常常提到作案时间动机手法社会关系等等。而这条就跟小说的六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经过、结果有密切关系。
    但是,注意我说的但是,无论是专业书籍,破案经典案例,警校教程,现实破案,能公开的部分,表面上会说很多很多,但是告诉一个真相。
    现实当中的警察办案,靠的不是这些。
    课本是课本,现实是现实。
    是不是直接懵了,要疯狂吐槽???
    恰恰告诉你,你们,一个警察,尤其是老警察,在犯罪现场,有可能是第一现场,有可能是第二,第三,第N现场,对密切观察,不要有疏漏,痕迹检验,法医检验等等都没有错。
    可是这都不是老警察的方式。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警察办案方式呢?
    说出来,你都不能相信。
    那就是对犯罪现场的第一感觉,或者叫直觉。通过对现场,惨状,血迹,分布,环境,遗留物,痕迹等等做一个最直观的判断。什么最直观的判断?
    那就是这是新手犯案,还是老手犯案。
    新手犯案,必然是现场很L。主要是留下过多的线索,而且多数是冲动下犯罪,对吗?不会预谋,随机性很强。由于是新手,首次犯案,必然是慌张,害怕的。所以案发时,案发后,由于害怕,无措,慌忙,或者匆忙逃窜了。情绪大多极度不稳定。如果路上有行人,或者叫母鸡证人看到的话,基本就是慌里慌张,眼神呆滞迷L,脚步飘忽不定,对,一个准确的描述叫好像喝醉了酒似的。
    而老手犯案,不管是否有多专业,案发后必然会清理现场,掩盖痕迹,破坏现场等等。
    而法医现场拍摄,拍照,采集样本,提取指纹等,警察搜集相关线索,证物。
    真正破案的人,扫描一下现场,就是通过现场的状况,杀人,犯案,现场的情况,是否翻动物品,环境内【居室,住宅内是有钱人?穷人?】,翻动了什么?然后走访家属,有关人员等。
    其实第一印象,警察酒已经做出了判断,划定了范围,法医的工作,痕迹检验,样本的采集等,包括后期的动机分析,人物的模拟,场景还原都是一个佐证的过程,加上现代技术【监控,红外线探测,人物快速成像,信息库,指纹库,犯罪库等等的比对】。
    假如现场有现金,金银,文物等丢失,那么是不是第一反应,或者叫反映,就是为财抢劫犯罪,对吗?
    假如发现女尸,衣物有玩失踪,身上有淤血,淤痕,加上某些迹象,是不是就是QJ,XQ?
    而现场的直观反映,那对犯罪分子,嫌疑人都有一个最初的判断。
    这个判断是什么?
    就好像不能说出来,但是大家一想就能明白。
    是什么?
    杀人犯罪,首先想到的是什么?有作案前科的,服过刑,进过公安局,派出所,进过监狱,有伤害经历的,对吧?然后是比对作案时间,最后才是动机。社会关系,有无矛盾?有无纠葛?有没有得罪过什么人?等等吧........
    而QJ,XQ同样也是往有前科的人员,刑满释放,劳改犯,或者平时就不务正业,流里流气的人身上靠,对吧?
    我为什么要啰里啰嗦说这些呢?
    那就是回到前面提到的两个案子吧。
    同样是女性被害案件,第一个案件是被害女性被遗弃在靠近公路附近,比较偏僻。那么又是傍晚的,又靠近公路,首先犯案后怎么离开?显然不可能是附近村民,更倾向于司机,这就是第一直觉。只有司机能第一时间逃离现场,而且能逃出很远。
    第二个案件的点在哪里?那当然是女性,裙子被撩起盖住了头部,脸,下身玩失踪,或者衣物丢在旁边,别的地方。别说警察,就是看热闹的人都觉得是QJ,XQ,对吧?
    但是问题的点不是这些。
    就好像,第一个案子为什么警察把两个人锁定为嫌疑人,或者就死咬住不放,就认定是他俩了呢?
    那就是限期破案,鸭梨山大,是首要因素。
    第二个因素,也是他们认为最关键的点,女性上过车。那么一个傍晚,衣服又有点暴露的女性,或者时间是夏天,长途司机?是不是很容易联想到一时冲动,然后犯案?由于是首次犯案,所以紧张慌L,害怕被害人喊叫,就用石头猛砸被害人。然后弃尸而去。恐怕警察认定了是冲动犯案,杀人,而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警察不可能找到自己。
    但是恰恰是这是惯性思维,思维的盲区,就犯了经验主义,教条主义,而且连必要的核实,吻合都不顾了,只要犯人开口,或者承认犯罪事实就够了。
    第二个案子,同样,因为这么一个现场,那QJ,XQ是认定是跑不了。所以民工,恐怕村子的没有结婚的都被要求做了JY采集,检测。被害人社会关系复杂,所以男友的嫌疑最大。因为男友对女友混L的社会关系,不清不楚,有一种复杂心态,所以失手,或者冲动杀人。
    但是,这个现场,是不是案发时的本来现场?
    比如,裙子是否拉到头部?或者是不是有其他人,村子里的人,你懂的,反正人死了,没有人看到,然后掀起裙子.........
    你看,就好像第一个案子,警察看重犯人认罪,而第二个案子,说到底,那就是凶器。因为就算是男朋友杀人,当中发生了关系【这个关系并不是本案重点,而是争吵,或者矛盾引发的杀人案?】是被忽略掉的。而认定是民工,或者从死者的体内如果提取到了别人的毛发,JY,那么那个无论是谁,都有可能被扣上杀人罪名,就可以以涉嫌QJ,XQ,杀人起诉了。
    但是就是这第二个,其实疑点比第一个还要多。
    为什么?
    死者是否死于被凶器刺中,或者失血过多而死?她是否有其它病史,比如心脏病,或者突发意外,在身体受伤的 时候?
    由于现场被太多的出于,不能叫偷窥心理了,就是在那里看,那么多人的脚印,是不是掩盖了真凶的脚印?痕迹?
    在案发的时候,是不是还有第三个人在现场,等着男朋友离开?注意,不可能是男朋友在女朋友家里发生了关系,然后口角杀人。那样的话,准岳父母就是睡得再死,也会惊醒,毕竟女儿会叫,而且声音会很大,毕竟男朋友不是杀猪的,也不是屠宰行业从业人员。而是被害人送男朋友出来到了外面,然后遇害。
    所以是不是现场还有一个路过的,或者就是等在外面,然后乘着男朋友离开,从后面捂嘴,或者敲击头部打晕,或者有WX,或者有QJ【但是可能紧张,或者不行,所以并没有真正QJ,XQ?】。
    或者是否是有经济纠纷,等男朋友离开,继续纠缠,失手杀人?
    哪知道正好嫁祸给了男朋友?
    当然那只能作为小说的推理,而不是侦破。喜欢我不是股仙请大家收藏:(663d.com)我不是股仙六六闪读更新速度最快。到六六闪读(www.663d.com
    看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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