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闪读 > 历史军事 > 大明元辅 > 第289章 经济与党争(十四)沈阁老之失态

第289章 经济与党争(十四)沈阁老之失态

推荐阅读:剑帝寒门崛起校花的贴身高手清都仙缘刀光如月映九州我在诡异世界谨慎修仙巨门卷老子是全村的希望医路坦途我们反派才不想当踏脚石





不日之后,正在督办南京皇宫翻修整葺,以迎接封禅之后将来南京拜谒孝陵的皇帝御驾的沈阁老,终于收到了一封来自新郑的私函。刚接到信的沈一贯还有些纳闷,心说这信怎么会是从新郑寄来的呢?新郑来的信,又是给自己的,那毫无疑问只能是出自高家。可是,这次的事高务实就算会受些影响,却也不可能真的就被罢黜放还了吧?西征都还在打着呢,皇上不可能放弃高务实才对,否则那样巨大的财政支出,换个人秉政真的不怕兜不住吗?既然如此,那这信为何是从新郑来的?想归想,但当沈阁老屏退左右,拆开信看起来之后,脸色就急转直下,很快变得一片铁青起来。坏了,东窗事发了!沈阁老倒抽一口凉气,此事如果被高务实捅出来,那自己可就真的万劫不复了!派刺客刺杀政敌父母,以期政敌因为不得不回乡受制而出缺,这种手段之卑劣、行径之可耻,无论士林也好,官场也罢,肯定是万万不能容忍的。如果这样的事都能被容忍,那就意味着官场的斗争已经毫无底线,劣化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儒家可是极其注重“亲亲”的,孔子甚至认可“亲亲相隐”。这里的“亲亲”,简单的说就是“爱自己的亲人”。《论语·子路》中说,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里意思是: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直’就在其中了。”这里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与后来人们常说的“大义灭亲”似乎正好违背。但是孔子这种观点,后来演变为儒家的亲亲相隐,即直系亲属违法,适当包庇隐瞒可以不追究。这由此给后世带来三个问题:孔子为什么赞成父子互隐?父子互隐是不是会造成社会不公正?父子互隐和大义灭亲到底谁更符合现代精神?孔子为什么赞成父子互隐呢?儒学认为:父子亲情,血浓于水。子为父隐,是不忍其父受刑,是人的率真的天性;而指证父亲反而是违背了源于天性的血亲之道。对此,朱熹的批注是:“父子相隐,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为直,而直在其中”。儒家的立足点,是“仁”。亲亲之爱是一切爱的起源,人伦秩序是一切社会的基础。一个社会,只有充满仁爱、讲求人伦,才能真正的促使人们乐于为善、耻于为恶,才能形成一个自律、内省的人文氛围,从而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爱护、保护亲人,是人伦的基本要求。所以亲亲之爱,乃是基于天道,而“亲亲相隐”则正是对人类亲情的爱护和宽容。从这个角度来讲,“亲亲相隐”是顺应天道的,固能“直在其中”。故孔子称赞“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直。直就是顺理,顺道而行。其实不光是孔子,在亲情与法的权衡中,连孟子也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孟子尽心上》有一个著名的“窃负而逃”案例。他的学生桃应问孟子:舜当天子,任命皋陶当大法官,假设舜的父亲瞽瞍杀人,皋陶应该怎么办呢?孟子答道:当然是把瞽瞍抓起来。桃应问:难道舜不会制止吗?孟子答道:舜怎么能制止呢?舜授命于皋陶,让他执法。桃应问:那么,舜如何自处?孟子说:在舜看来,放弃天下如扔破草鞋一样,他可以偷偷背着父亲瞽瞍逃跑,沿海滨而住,终身高高兴兴地享受天伦之乐而忘却了掌握天下的权力。你看,孟子这里的假设是选择“窃负而逃”,显然冒着父子都被通缉的危险,而去维护父子感情。也就是说在孟子眼里,法律如果有悖于基本人伦,那就先要维护人伦,这是和孔子父子互隐的思想一脉相承的。《吕氏春秋》里进一步发挥了论语中偷羊的故事,“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这里大意是楚国有个“直道立身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向官府告发了这事。官府抓住了他的父亲,将要处死。他又请求代父受刑。将要行刑的时候,他告诉官吏说:‘父亲偷羊我告发,不是很诚实吗?父亲受罚我代刑,不是很孝顺吗?又诚实又孝顺的人都要杀掉,那么国家将还有不受刑罚的人吗?”楚王听说了这番话,就不杀他了。孔子闻知这件事说:‘这个人的所谓诚实太怪了,利用一个父亲却两次为自己捞取名声。’这样的“直躬”诚实不如没有。”但是,父子互隐是不是会造成不公正?历代学者为此争论不休,悬而未决。例如李泽厚在评析这一段时就认为,“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具有了‘直’的品格。看来,他把正直的道德纳入‘孝’与‘慈’的范畴之中了,一切都要服从‘礼’的规定。这在今天当然应予扬弃。”还有很多人甚至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孔子的“父子互隐”属于典型的“徇情枉法”,甚至有些学者还将其归为造成社会不公、腐败滋生的思想源头。而叶公所说的,才是“直道”,是维护社会公义而无论亲疏远近。但是如果深入分析,其实远不是如此:儒家认为爱有差等,首先爱父母,其次爱兄弟,再次爱朋友,然后泛爱众,由此才有“亲亲相隐”思想。然而,爱有差等,绝非儒家所“发明”,而是人类的爱的普遍规律。更爱与自己更为亲近的人,这正是人类的本性。即便是在嘴上极度强调平等之爱的基督教国家,现实生活中,人们爱亲人也必然胜于爱陌生人。西方人同样非常重视家庭伦理,黑格尔就强调家庭伦理的神圣性,将其放在神的规律、而非人的规律层面加以讨论。苏格拉底、孟德斯鸠都曾反对“亲亲相证”。在澳洲就曾有案例,父亲贩毒,女儿知情但拒不交待,警方以包庇罪起诉女儿,法院最终判女儿无罪。法官的理由很简单:法律不能伤害人伦和亲情,否则,其对社会的危害将大于刑事犯罪。法制的基础建基于人性,法理不外人情,如果法制有违人性,那就是法治就是不健全,既不能保障人的权利,也不能保障社会公正。就事论事,上面那位偷羊的父亲不过是偷一只羊而已,虽然侵犯了他人的利益,但做儿子或者父亲的还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还弥补过失,可以批评其错误行为并劝告奉还失主,可以找到失主花钱买下,这样做不是为了包庇犯罪,只是让父亲的失误有所挽回。父子相隐,正是想运用亲情结合道德的理性启发人本身的良知,从而改正错误。若一味讲执法如山,导致亲情伦常冷漠,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余英时先生在《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中提到,欧美法律规定亲属之间不能够相互为证。这并不是怕他们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间的亲情受到摧残。因为父子之间伦常亲情崩溃,法制再严明也没有意义。若果法制有违天然人性伦理,就不能保障人的权利,也就不能保障社会公正。事实上在中国,“亲亲相隐”在汉代就正式入律,唐宋元明清沿用并有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如有告发父祖罪行的,则会被列入十恶不赦之例,即便大赦天下时也不能得到赦免。事实上不惟儒家,西方社会也普遍认为,法律首先必须符合天然伦理和人性,违背天然人性的法律,不能代表社会正义。美、法、德、日、韩等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也都明确规定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容许特定近亲不举证、不作证的法律。反之,如果提倡“亲亲相证”,就会极大地破坏亲亲之爱和人伦秩序,致使人与人之间充斥着猜忌和隐痛,家庭关系不再融洽,社会和谐无从保障,从而动摇维护社会稳定的伦理道德基础。有过这样的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威逼动员下,哥哥在痛苦煎熬了24小时后终于将弟弟骗到自己的住处,埋伏在那里的警察将其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帮助警察破了案,但却使弟弟几乎崩溃寻死,而哥哥的行为也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自己同样痛苦不堪,情绪崩溃。难道这就是维护了公正,从而维护了社会和谐吗?退一步说,亲亲互隐对一个具体案例可能是不公平的,可能会增加法律成本,但是亲亲互隐又对所有人有效,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应用这一法律来保护亲情而增加司法成本,这反过来也是公平的。所以,说“亲亲互隐”有悖社会公平,是对孔子“父子互隐”思想的误解。最后一个问题,父子互隐和大义灭亲到底谁更符六六闪读 663d.com

本文网址:https://www.663d.com/xs/15/15977/26325646.html,手机用户请浏览: https://m.663d.cc/15/15977/26325646.html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章节错误?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