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0章 团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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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狼骑士团,每一个士兵就像是没有灵魂的野狼,他们没有信仰,没有忠诚,没有主认。有的是对金狼头令牌百分百的服从,也就是任何人只要拿着金狼头令牌,就是他们的主人,甚至弑杀前主人都毫不含糊。
金狼头令牌共有两块,一公狼,也就是狼王,上面写着一个令,最早是由大汗掌握的,可是由于斛律大汗弑君之后,大妃强行必须把金狼头令牌交给莫鞑,要不然就不承认斛律大汗的合法性。柔然三大部落都听命于大妃,这就使得金狼头令牌不再属于柔然大汗。一母狼,也就是狼后,上面写着一个军,是由大妃掌握,后来莫鞑大婚,大妃将令牌转交给丽达。
当初斛律大汗不敢违背大妃的意思,一方面是不想和三大部落正面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就是另外一块金狼头令牌哎大妃的手中,他不能承受野狼骑士团决裂的后果,所以才默认莫鞑掌握野狼骑士团。
不得不承认纳龙的本事,当然这和之前是丽达的情人密不可分,否则丽达也不会百分百信任这个野心家,更加不会结婚前把最宝贵的交给这个家伙,婚后还藕断丝连,甚至肚子里面的小家伙究竟是谁的,都说不清。
纳龙的母亲是北燕汉人,是出身北燕豪门,是一个博学多才的女子,纳龙继承了母亲优秀的基因,在女孩子心中是最标准的白马王子。而莫鞑是一个粗鄙的汉子,又是横刀夺爱,这就注定了丽达心中对纳龙无限的信任和依赖,就这样把金狼头令牌以及两万野狼骑士交了出去。
野狼骑士只忠于金狼头令牌之外,还有一大特点,那就是忠于钱财,不像是军队,更像是雇佣兵,他们的消耗巨大,注定了需要大量的金钱才能够供养,否则是买不回来忠诚度的。
天下有三支骑兵最有名,排第一的是大唐皇家重甲骑兵,第二的就是野狼骑士团,第三是沙里飞一支速度超快的轻骑兵。而野狼骑士团有重甲骑兵超强的战斗力,又有轻骑兵的机动性和速度,可以说介乎于两者之间。
至于这三支骑兵哪一家最强就不好说了,毕竟特点不一样,搞奔袭偷袭的话,沙里飞最厉害,可是硬碰硬的攻坚战大唐重甲骑兵最强大,一般骑兵的遭遇战,介乎于两者之间的野狼骑士团又有超强的优势,所以很难说那支军队更强。
三只骑兵之中,人数最多的是沙里飞,据说超过十万,实际上并没有人清楚。野狼骑士团有五万,而大唐皇家重甲骑兵只有五千,稍微弱一些的重甲骑兵还有三万,共三万五。
草原上的骑兵基本上都是上马为兵,下马为民(牧民),不仅没有军饷,打仗的时候,兵器,战马,盔甲,都是自己的,部落首领只是提供军粮而已。所有的报酬都是从掠夺中获得,这就注定了,打仗的时候,像野兽一样嗷嗷地往前冲,军功越大,捞的战利品越多,所以几乎不用动员,都会奋勇杀敌。可是一旦战败,就会兵败如山倒,毫无战术修养,战术纪律可讲。
野狼骑士团在草原上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他们算是草原上独一无二的职业军人,职业就是军人,平时刻苦训练,并不参与放牧。每月有固定的军饷。只有军饷,却没有信仰,更确切来说是雇佣兵,或许是人类历史最早的雇佣兵。他们的战术纪律,战术修养要比草原骑兵,甚至比中原骑兵高的多。没有主帅的命令,他们就是血战到最后一人也不会撤退,绝对不会有逃兵。撤退的时候会保持撤退阵型,不给敌人偷袭的机会。没有主帅的命令,他们不会掠夺财富,不会滥杀无辜,也不会欺负女人,这点值得尊重,也是被高看一眼的原因。
为了支持纳龙掌控野狼骑士团,大唐天子准备了一百万两白银,有了这笔钱,掌控这支军队就简单多了。纳龙毕竟深受汉文化影响,他开战前就许诺每一个士兵发十两银子,允许根据战场情况自由杀戮,但是不允许欺负女人。
欺负女人的军队不会长久的,这句话是武重楼送给纳龙的,这个家伙第一次就用在了这场战役之上。不过这条命令,并没有让士兵不适应,相反士兵的内心还是很敬佩的,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谁愿意当畜生去欺负女人呀,有钱了,找女人不香么,干嘛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两万野狼骑士选择了四面包围,按理说,现在桑达部落的勇士还要更多一点,这种包围是不恰当的,可是纳龙却故意这样做,就是允许桑达部落的士兵自由突围,反正东西南北四面并没有那一边强,也没有那一边弱。这样做一方面是检验野狼骑士团的战斗力,另一方面,是让桑达鲁这个蠢货搞不清楚方向,不能做出来正确的判断。
这场战役,纳龙的战略意图很简单,那就是宣告莫鞑反抗斛律大汗失败,莫鞑部落已经不复存在了至于斛律光那边什么情况,最周都是桑达部落头疼的事情。
对于纳龙来说,柔然现在越乱越好,自己只是一个搅局者,谁胜,谁负都不好,最佳的结果是两败俱伤战斗不断地持续下去。
反正斛律光和莫鞑的血战在继续,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两败俱伤,谁都讨不到便宜。这次野狼骑士团出击,就会迫使桑达部落和莫鞑决裂,同时和斛律部落成为血仇。
人贵有自知之明,纳龙知道,大唐天子支持自己的前提是什么,那一定不是让自己统治一个强大的柔然,是绝对不会允许柔然军队南下侵犯大唐和东齐的。当然了,柔然局势纷繁复杂,以纳龙的实力,有无法掌控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多种因素综合到一起,最终的结果是混战不休,更加符合大唐利益,这才是纳龙存在的意义。
纳龙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他不崇尚战争,更加喜欢和平稳定,这就是他很快和大唐天子打成一致的原因,这一切都从今天这一场战争开始。
“野狼骑士们,只需要打出气势就可以,桑达部落的士兵强行突围的时候,不用血战,顺气自然。当然了桑达鲁那个混蛋如果认不清形势,不逃走,而是留下血战的话,就狠狠地打,不要有顾及,杀过去。”
荒唐,世上还有这样安排作战的,竟然不让士兵全力以赴地英勇杀敌,这种让自己士兵应付战役的情况古往今来。,这恐怕是第一次,不过这样等于告诉了野狼骑士团,不要玩命,这一战保护好自己性命才是第一要务。
保命,这是不存在的。野狼骑士团的每一个士兵都是一只穷凶极恶的野狼,他们打仗的时候,向来都是全力以赴,奋勇杀敌,至于放水,呵呵,还真的 不会。
野狼骑士们戴上野狼头盔,一个个嗷嗷叫着杀, 出去,看上去就下像是一群凶残的野狼向猎物发起残酷的冲锋。这些家伙冲锋的速度倒不是很快,但是一直保持着进攻队行,这点和草原骑兵差异很大,他们在进攻的时候,并非是玩命地向前冲去获取军功掠夺战利品,而是根据战场上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出手的时间,这种好强的战术修养,注定了,一上来就是敌人的噩梦来袭。
桑达部落的勇士有点懵圈,要知道大家是盟友,看样子这群看上去像恶狼一样的野狼其实是来帮忙参战的,开什么玩笑,战斗都快结束了,这个时候过来哪里是来帮忙的,简直是来打秋风的。
桑达部落的勇士有点鄙夷野狼骑士团的行径,而斛律昂等人之前还在负隅顽抗,妄图血战到底,可是在看到草原上最恐怖的野狼骑士团的时候,他们绝望了,这一天注定会被团灭,即便是斛律光派来援军都难以改变溃败的命运。
命运给交战双方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野狼骑士团的士兵远远的开始骑射进攻,全方位,全覆盖,无差别的射杀,好像对面压根就没有盟友,只有猎物似的。
你丫挺的,还要不要脸。
这个时候,桑达部落的勇士怒了,显然对方压根不是误伤,而是一上来就是杀戮,是全方位的杀戮,一句话,自己在对方的眼中只是猎物。要么反抗,要么受死。
面对强大的野狼骑士团,这个时候,已经激战了将近一个时辰的桑达部落士兵早就人困马乏,战力几乎消耗殆尽,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强大的敌人,哪里还有比作战的勇气。或许逃走才是最好的选择。可是要命的问题出现了,野狼骑士团是四面包围过来的,压根看不出来哪里是主攻,那里有弱点。
一句话,东南西北都可以突围,当然都可能有弱点,也有可能都是陷阱。
桑达鲁也懵圈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突围,四个方向看上去都不错,可看上去又都不好,这种情况下,这个一向狂妄自大的家伙反而犹豫了,一时间做不了决定,生怕中计被全歼。
纳龙就是用了一招兵不厌诈,至于桑达部落的士兵能不能冲出去并不重要,就是检验一下野狼骑士团的战斗力,让桑达部落彻底和莫鞑决裂,招惹上斛律部落这个强大的敌人。
其实,一般来说,战场上很少有四面围困,那样的话,敌人无法冲出去反而会迸发更强大的战斗力,困兽犹斗,伤亡就会无险放大,对进攻一方来说很吃亏。除非是兵力比对方多很多,否则基本上都是围三缺一,只需要获胜即可,没有必要赶尽杀绝。
可是,纳龙太了解桑达鲁了,如果为围三缺一的话,这个家伙反而会有胆量血战下去,反正打不过就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那样的话,整个战局其实对野狼骑士团来说伤亡会很大,并不沾光。相反,一上来就四面埋伏,不给对方机会,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桑德鲁就懵圈了,一定没有决一死战的勇气,即便是逃走都是犹犹豫豫,一时间拿不定主意,最终是让士兵四散奔逃,他自己仓皇而逃。
面对野狼般的敌人,桑达部落的士兵看到被包围的时候,心态顿时崩溃了,他们渴望被带着选择一个方向突围,可是在这个关键时刻,桑达鲁犹豫不决,不能选定方向。
群龙无首,桑达鲁的犹豫不决,让下面的万夫长,千夫长,百夫长都没有了主意,最后竟然是各自为战,也不管东西南北了,谁想往那边冲,就往那边冲。
看到桑达部落士兵乱糟糟的,这时候纳龙就笑了,看样子桑达鲁果然和自己想象的一样愚蠢,不过这样也好,看看野狼骑士是怎么屠戮敌人的。
屠戮,这个词绝对没错,一上来就呈现一边倒的趋势。野狼骑士团的士兵层次分明,前面的士兵,三个一组,三个一组,三个小组为一个大组,三个大组为一个小的作战单位,三个小作战单位组成以后大作战单位。他们冲击的时候,配合娴熟,始终保持小范围的人数优势,可以说是压着对方打。
小范围保持人数优势,大范围的迂回转移,使得野狼骑士不管冲击那个方向,让桑达部落的失败都无法抵抗,一直被压着打,被打的喘不过气,最终选择四散奔逃。
前面的野狼骑士仿佛是人头收割机,不断地杀戮,不断地收割敌人的脑袋。后排的骑士,分层次地射击,娴熟的射术,完美的配合使得他们射杀的时候,竟然不会出现误伤,简直是牛的上天。
这个时候,射箭的速度并不快,也不是全方位,无差别射杀,而是有节奏地配合前面的野狼骑士去杀戮敌人。他们平日里练习的射术,在这一刻大放光芒,把后面的纳龙都看傻眼了,这也太牛掰了。
野狼骑士团都这么牛,那么大唐皇家重骑兵是不是更厉害。纳龙在这一刻算是明白了,大唐天子当初帮助自己制定计划的时候,为什么再三强调必须拿下野狼骑士团,关键是这支军队太牛掰了,可惜另外的三万野狼骑士注定要折戟沉沙,太可惜,太浪费了。
可惜也好,狼给也罢,这些和纳龙都没有关系,他知道战场上已经不会有悬念了,于是就准备下达反转令。
悲催,最悲催的事情就发生在斛律部落,原本斛律部落的勇士在誓死抵抗敌人的入侵,形势岌岌可危,可是在野狼骑士团冲杀过来之后,他们竟然发现在自己家门口作战,竟然没有自己什么事。
人家打仗,自己是出手或者不出手都不合适,出手吧,那应该是帮助哪一个,或者两个都打。不出手,不出手,那就只能傻不拉几地看着两组强盗在自己家门口作战。
这一战,究竟何去何从,显然不能无动于衷,最终斛律昂做出了一个让部落彻底覆亡的决定,那就是选择杀戮桑当部落的敌人,毕竟前一刻大家还在血战,有太多的亲人被杀,这种情况下的选择是族人们都接受的。
随着斛律昂一声令下,剩下的一千多斛律部落的勇士投入战斗,他们是在复仇,战斗力瞬间飙升,不断地朝敌人冲杀过去。
此时此刻的桑达部落勇士已经被吓破胆了,早就无心恋战,现在又是两线作战,终于全线崩溃,再也无力反击。这个时候,桑达鲁已经彻底失去了对军队的控制,他也顾不了那么多了,第一反应就是自己先逃出去,至于这些士兵,丢各安天命吧。
军队最大的禁忌就是群龙无首,在桑达鲁像是丧家之犬逃走之后,桑达部落的失败是望风而逃,溃不成军,就像是无头苍蝇一样乱撞。
本来就处于劣势,现在群龙无首,桑达部落彻底失去了反击的力量,他们开始不计代价地朝外突围,压根无心恋战,对于这些家伙来说,能够逃出去就是一辈子最大的幸福。
两军交战,勇者胜。妄图逃走的一方就等于主动交出了战争的主动权,就像丧家犬一样被动挨打。
趁火打劫,趁你病,要你命。斛律部落的勇士,追着桑达部落的士兵就是一阵的盲打,恨不得把这群侵略者赶尽杀绝,一个不留。
狗咬狗,一嘴毛。
在看到桑达部落大概有五千残兵败将成功突围的时候,纳龙的脸色就露出了诡谲的笑容,他力量地说道:“愚蠢的斛律昂,你就准备命运裁决吧。”
在杀退桑达部落的士兵之后,斛律昂等人重回尴尬的境界,他们不知道如何面对野狼骑士团,要知道请神容易送神难,现在野狼骑士团已经强势进入部落,想要将其驱赶肯定是不现实的。
怎么办,驱赶不合适,可是总不能让强盗留下。
斛律昂这个蠢货还在思索如何处理野狼骑士团的问题是,人家野狼骑士团就下达了格杀令。
格杀令,这一次有点残忍,格杀令并不是无差别杀死,而是站起来反抗,就直接杀掉,跪地求饶是可以活下去的,当然了活下去的基本上都是老弱妇孺。
野狼骑士就像是没有生命的野兽一般,他们高高地举起屠刀,当弯刀落下的时候,一颗颗头颅滚落到地上,一个个尸体很不甘心地倒下。这就是残酷的现状,每一个斛律部落的勇士都很勇敢,他们不怕死,只要是还站着,就会挥动手中的刀,只不过挥动的速度太慢了,才挥刀出去,胳膊就被砍断了,即便是不怕死,不怕疼,用另外一只拳头去打,可是依旧逃不过死掉的命运。
杀死这些人,对于强大的野狼骑士没有成就感,他们却丝毫没有懈怠,依旧按照自己的节奏不断地收割脑袋,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杀戮,尽快结束战斗。
眼见,伤亡越来越大,几乎要全军覆没的时候,斛律昂扛不住了,他知道这样下去,所有人都会死,自己是不怕死,可是兄长把部落交给自己了,怎么能够就这样毁灭呢?
“投降,投降了,不打了。”
斛律昂跪地投降,最后的三百多勇士跪地投降。
新鲜,斛律部落还有人投降,这让纳龙觉得新奇,不过他很快就明白了怎么回事,很显然这个斛律昂是坚信斛律光能够战胜对手莫鞑,获取最后的胜利。
活着才会有机会,活着才能复仇!这就是为什么斛律昂投降的原因,希望能够告诉大哥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要不然全部被灭了,谁去告诉大哥,谁来给部落复仇。
纳龙对跪在地上的斛律昂说道:“你走吧,到崮山山口,告诉斛律光这里发生了什么,至于你怎么说是你的事,我不怕斛律光,有本事就让他过来复仇,三天,我只给你们三天时间,三天后,这里将会被夷为平地,这里的老人,孩子都会被杀死,至于女人,你应该看到了这里有两万大军。何去何从,交给斛律光。你最好不要耍花样,否则,第一个遭殃的是你的老婆孩子。”
阴险,在这个时候斛律昂知道纳龙这个混球很阴险,可是自己没有什么办法,只能这样了。
野狼骑士就是最最专业的士兵,他们并没有肆意滥杀老人,小孩,也没有去欺负女人,就像是没有生命一样,这就让斛律部落的人放松了警惕。这种战后平静的状态是很少见的,要知道每一次战争之后,草原部落都会受到致命的冲击,男人基本上都会战死,而老人,孩子都会被杀死,至于女人,要给这些杀死自亲人的仇人生孩子,这种悲催,就不言而喻。
变了,没有被欺负,女人们认命了,她们甚至主动给对方做饭,好像这些士兵并不是仇人,而是自己的族人,恐惧的阴影慢慢地散去。不过这些女人也知道,不管怎么说自己都是俘虏,再也回不去了,不要想着会有人解救自己,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喜欢大唐龙帝请大家收藏:(663d.com)大唐龙帝六六闪读更新速度最快。到六六闪读(www.663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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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狼头令牌共有两块,一公狼,也就是狼王,上面写着一个令,最早是由大汗掌握的,可是由于斛律大汗弑君之后,大妃强行必须把金狼头令牌交给莫鞑,要不然就不承认斛律大汗的合法性。柔然三大部落都听命于大妃,这就使得金狼头令牌不再属于柔然大汗。一母狼,也就是狼后,上面写着一个军,是由大妃掌握,后来莫鞑大婚,大妃将令牌转交给丽达。
当初斛律大汗不敢违背大妃的意思,一方面是不想和三大部落正面发生冲突,另一方面就是另外一块金狼头令牌哎大妃的手中,他不能承受野狼骑士团决裂的后果,所以才默认莫鞑掌握野狼骑士团。
不得不承认纳龙的本事,当然这和之前是丽达的情人密不可分,否则丽达也不会百分百信任这个野心家,更加不会结婚前把最宝贵的交给这个家伙,婚后还藕断丝连,甚至肚子里面的小家伙究竟是谁的,都说不清。
纳龙的母亲是北燕汉人,是出身北燕豪门,是一个博学多才的女子,纳龙继承了母亲优秀的基因,在女孩子心中是最标准的白马王子。而莫鞑是一个粗鄙的汉子,又是横刀夺爱,这就注定了丽达心中对纳龙无限的信任和依赖,就这样把金狼头令牌以及两万野狼骑士交了出去。
野狼骑士只忠于金狼头令牌之外,还有一大特点,那就是忠于钱财,不像是军队,更像是雇佣兵,他们的消耗巨大,注定了需要大量的金钱才能够供养,否则是买不回来忠诚度的。
天下有三支骑兵最有名,排第一的是大唐皇家重甲骑兵,第二的就是野狼骑士团,第三是沙里飞一支速度超快的轻骑兵。而野狼骑士团有重甲骑兵超强的战斗力,又有轻骑兵的机动性和速度,可以说介乎于两者之间。
至于这三支骑兵哪一家最强就不好说了,毕竟特点不一样,搞奔袭偷袭的话,沙里飞最厉害,可是硬碰硬的攻坚战大唐重甲骑兵最强大,一般骑兵的遭遇战,介乎于两者之间的野狼骑士团又有超强的优势,所以很难说那支军队更强。
三只骑兵之中,人数最多的是沙里飞,据说超过十万,实际上并没有人清楚。野狼骑士团有五万,而大唐皇家重甲骑兵只有五千,稍微弱一些的重甲骑兵还有三万,共三万五。
草原上的骑兵基本上都是上马为兵,下马为民(牧民),不仅没有军饷,打仗的时候,兵器,战马,盔甲,都是自己的,部落首领只是提供军粮而已。所有的报酬都是从掠夺中获得,这就注定了,打仗的时候,像野兽一样嗷嗷地往前冲,军功越大,捞的战利品越多,所以几乎不用动员,都会奋勇杀敌。可是一旦战败,就会兵败如山倒,毫无战术修养,战术纪律可讲。
野狼骑士团在草原上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他们算是草原上独一无二的职业军人,职业就是军人,平时刻苦训练,并不参与放牧。每月有固定的军饷。只有军饷,却没有信仰,更确切来说是雇佣兵,或许是人类历史最早的雇佣兵。他们的战术纪律,战术修养要比草原骑兵,甚至比中原骑兵高的多。没有主帅的命令,他们就是血战到最后一人也不会撤退,绝对不会有逃兵。撤退的时候会保持撤退阵型,不给敌人偷袭的机会。没有主帅的命令,他们不会掠夺财富,不会滥杀无辜,也不会欺负女人,这点值得尊重,也是被高看一眼的原因。
为了支持纳龙掌控野狼骑士团,大唐天子准备了一百万两白银,有了这笔钱,掌控这支军队就简单多了。纳龙毕竟深受汉文化影响,他开战前就许诺每一个士兵发十两银子,允许根据战场情况自由杀戮,但是不允许欺负女人。
欺负女人的军队不会长久的,这句话是武重楼送给纳龙的,这个家伙第一次就用在了这场战役之上。不过这条命令,并没有让士兵不适应,相反士兵的内心还是很敬佩的,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人,谁愿意当畜生去欺负女人呀,有钱了,找女人不香么,干嘛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两万野狼骑士选择了四面包围,按理说,现在桑达部落的勇士还要更多一点,这种包围是不恰当的,可是纳龙却故意这样做,就是允许桑达部落的士兵自由突围,反正东西南北四面并没有那一边强,也没有那一边弱。这样做一方面是检验野狼骑士团的战斗力,另一方面,是让桑达鲁这个蠢货搞不清楚方向,不能做出来正确的判断。
这场战役,纳龙的战略意图很简单,那就是宣告莫鞑反抗斛律大汗失败,莫鞑部落已经不复存在了至于斛律光那边什么情况,最周都是桑达部落头疼的事情。
对于纳龙来说,柔然现在越乱越好,自己只是一个搅局者,谁胜,谁负都不好,最佳的结果是两败俱伤战斗不断地持续下去。
反正斛律光和莫鞑的血战在继续,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两败俱伤,谁都讨不到便宜。这次野狼骑士团出击,就会迫使桑达部落和莫鞑决裂,同时和斛律部落成为血仇。
人贵有自知之明,纳龙知道,大唐天子支持自己的前提是什么,那一定不是让自己统治一个强大的柔然,是绝对不会允许柔然军队南下侵犯大唐和东齐的。当然了,柔然局势纷繁复杂,以纳龙的实力,有无法掌控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多种因素综合到一起,最终的结果是混战不休,更加符合大唐利益,这才是纳龙存在的意义。
纳龙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他不崇尚战争,更加喜欢和平稳定,这就是他很快和大唐天子打成一致的原因,这一切都从今天这一场战争开始。
“野狼骑士们,只需要打出气势就可以,桑达部落的士兵强行突围的时候,不用血战,顺气自然。当然了桑达鲁那个混蛋如果认不清形势,不逃走,而是留下血战的话,就狠狠地打,不要有顾及,杀过去。”
荒唐,世上还有这样安排作战的,竟然不让士兵全力以赴地英勇杀敌,这种让自己士兵应付战役的情况古往今来。,这恐怕是第一次,不过这样等于告诉了野狼骑士团,不要玩命,这一战保护好自己性命才是第一要务。
保命,这是不存在的。野狼骑士团的每一个士兵都是一只穷凶极恶的野狼,他们打仗的时候,向来都是全力以赴,奋勇杀敌,至于放水,呵呵,还真的 不会。
野狼骑士们戴上野狼头盔,一个个嗷嗷叫着杀, 出去,看上去就下像是一群凶残的野狼向猎物发起残酷的冲锋。这些家伙冲锋的速度倒不是很快,但是一直保持着进攻队行,这点和草原骑兵差异很大,他们在进攻的时候,并非是玩命地向前冲去获取军功掠夺战利品,而是根据战场上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出手的时间,这种好强的战术修养,注定了,一上来就是敌人的噩梦来袭。
桑达部落的勇士有点懵圈,要知道大家是盟友,看样子这群看上去像恶狼一样的野狼其实是来帮忙参战的,开什么玩笑,战斗都快结束了,这个时候过来哪里是来帮忙的,简直是来打秋风的。
桑达部落的勇士有点鄙夷野狼骑士团的行径,而斛律昂等人之前还在负隅顽抗,妄图血战到底,可是在看到草原上最恐怖的野狼骑士团的时候,他们绝望了,这一天注定会被团灭,即便是斛律光派来援军都难以改变溃败的命运。
命运给交战双方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野狼骑士团的士兵远远的开始骑射进攻,全方位,全覆盖,无差别的射杀,好像对面压根就没有盟友,只有猎物似的。
你丫挺的,还要不要脸。
这个时候,桑达部落的勇士怒了,显然对方压根不是误伤,而是一上来就是杀戮,是全方位的杀戮,一句话,自己在对方的眼中只是猎物。要么反抗,要么受死。
面对强大的野狼骑士团,这个时候,已经激战了将近一个时辰的桑达部落士兵早就人困马乏,战力几乎消耗殆尽,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强大的敌人,哪里还有比作战的勇气。或许逃走才是最好的选择。可是要命的问题出现了,野狼骑士团是四面包围过来的,压根看不出来哪里是主攻,那里有弱点。
一句话,东南西北都可以突围,当然都可能有弱点,也有可能都是陷阱。
桑达鲁也懵圈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突围,四个方向看上去都不错,可看上去又都不好,这种情况下,这个一向狂妄自大的家伙反而犹豫了,一时间做不了决定,生怕中计被全歼。
纳龙就是用了一招兵不厌诈,至于桑达部落的士兵能不能冲出去并不重要,就是检验一下野狼骑士团的战斗力,让桑达部落彻底和莫鞑决裂,招惹上斛律部落这个强大的敌人。
其实,一般来说,战场上很少有四面围困,那样的话,敌人无法冲出去反而会迸发更强大的战斗力,困兽犹斗,伤亡就会无险放大,对进攻一方来说很吃亏。除非是兵力比对方多很多,否则基本上都是围三缺一,只需要获胜即可,没有必要赶尽杀绝。
可是,纳龙太了解桑达鲁了,如果为围三缺一的话,这个家伙反而会有胆量血战下去,反正打不过就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那样的话,整个战局其实对野狼骑士团来说伤亡会很大,并不沾光。相反,一上来就四面埋伏,不给对方机会,刚愎自用,自以为是的桑德鲁就懵圈了,一定没有决一死战的勇气,即便是逃走都是犹犹豫豫,一时间拿不定主意,最终是让士兵四散奔逃,他自己仓皇而逃。
面对野狼般的敌人,桑达部落的士兵看到被包围的时候,心态顿时崩溃了,他们渴望被带着选择一个方向突围,可是在这个关键时刻,桑达鲁犹豫不决,不能选定方向。
群龙无首,桑达鲁的犹豫不决,让下面的万夫长,千夫长,百夫长都没有了主意,最后竟然是各自为战,也不管东西南北了,谁想往那边冲,就往那边冲。
看到桑达部落士兵乱糟糟的,这时候纳龙就笑了,看样子桑达鲁果然和自己想象的一样愚蠢,不过这样也好,看看野狼骑士是怎么屠戮敌人的。
屠戮,这个词绝对没错,一上来就呈现一边倒的趋势。野狼骑士团的士兵层次分明,前面的士兵,三个一组,三个一组,三个小组为一个大组,三个大组为一个小的作战单位,三个小作战单位组成以后大作战单位。他们冲击的时候,配合娴熟,始终保持小范围的人数优势,可以说是压着对方打。
小范围保持人数优势,大范围的迂回转移,使得野狼骑士不管冲击那个方向,让桑达部落的失败都无法抵抗,一直被压着打,被打的喘不过气,最终选择四散奔逃。
前面的野狼骑士仿佛是人头收割机,不断地杀戮,不断地收割敌人的脑袋。后排的骑士,分层次地射击,娴熟的射术,完美的配合使得他们射杀的时候,竟然不会出现误伤,简直是牛的上天。
这个时候,射箭的速度并不快,也不是全方位,无差别射杀,而是有节奏地配合前面的野狼骑士去杀戮敌人。他们平日里练习的射术,在这一刻大放光芒,把后面的纳龙都看傻眼了,这也太牛掰了。
野狼骑士团都这么牛,那么大唐皇家重骑兵是不是更厉害。纳龙在这一刻算是明白了,大唐天子当初帮助自己制定计划的时候,为什么再三强调必须拿下野狼骑士团,关键是这支军队太牛掰了,可惜另外的三万野狼骑士注定要折戟沉沙,太可惜,太浪费了。
可惜也好,狼给也罢,这些和纳龙都没有关系,他知道战场上已经不会有悬念了,于是就准备下达反转令。
悲催,最悲催的事情就发生在斛律部落,原本斛律部落的勇士在誓死抵抗敌人的入侵,形势岌岌可危,可是在野狼骑士团冲杀过来之后,他们竟然发现在自己家门口作战,竟然没有自己什么事。
人家打仗,自己是出手或者不出手都不合适,出手吧,那应该是帮助哪一个,或者两个都打。不出手,不出手,那就只能傻不拉几地看着两组强盗在自己家门口作战。
这一战,究竟何去何从,显然不能无动于衷,最终斛律昂做出了一个让部落彻底覆亡的决定,那就是选择杀戮桑当部落的敌人,毕竟前一刻大家还在血战,有太多的亲人被杀,这种情况下的选择是族人们都接受的。
随着斛律昂一声令下,剩下的一千多斛律部落的勇士投入战斗,他们是在复仇,战斗力瞬间飙升,不断地朝敌人冲杀过去。
此时此刻的桑达部落勇士已经被吓破胆了,早就无心恋战,现在又是两线作战,终于全线崩溃,再也无力反击。这个时候,桑达鲁已经彻底失去了对军队的控制,他也顾不了那么多了,第一反应就是自己先逃出去,至于这些士兵,丢各安天命吧。
军队最大的禁忌就是群龙无首,在桑达鲁像是丧家之犬逃走之后,桑达部落的失败是望风而逃,溃不成军,就像是无头苍蝇一样乱撞。
本来就处于劣势,现在群龙无首,桑达部落彻底失去了反击的力量,他们开始不计代价地朝外突围,压根无心恋战,对于这些家伙来说,能够逃出去就是一辈子最大的幸福。
两军交战,勇者胜。妄图逃走的一方就等于主动交出了战争的主动权,就像丧家犬一样被动挨打。
趁火打劫,趁你病,要你命。斛律部落的勇士,追着桑达部落的士兵就是一阵的盲打,恨不得把这群侵略者赶尽杀绝,一个不留。
狗咬狗,一嘴毛。
在看到桑达部落大概有五千残兵败将成功突围的时候,纳龙的脸色就露出了诡谲的笑容,他力量地说道:“愚蠢的斛律昂,你就准备命运裁决吧。”
在杀退桑达部落的士兵之后,斛律昂等人重回尴尬的境界,他们不知道如何面对野狼骑士团,要知道请神容易送神难,现在野狼骑士团已经强势进入部落,想要将其驱赶肯定是不现实的。
怎么办,驱赶不合适,可是总不能让强盗留下。
斛律昂这个蠢货还在思索如何处理野狼骑士团的问题是,人家野狼骑士团就下达了格杀令。
格杀令,这一次有点残忍,格杀令并不是无差别杀死,而是站起来反抗,就直接杀掉,跪地求饶是可以活下去的,当然了活下去的基本上都是老弱妇孺。
野狼骑士就像是没有生命的野兽一般,他们高高地举起屠刀,当弯刀落下的时候,一颗颗头颅滚落到地上,一个个尸体很不甘心地倒下。这就是残酷的现状,每一个斛律部落的勇士都很勇敢,他们不怕死,只要是还站着,就会挥动手中的刀,只不过挥动的速度太慢了,才挥刀出去,胳膊就被砍断了,即便是不怕死,不怕疼,用另外一只拳头去打,可是依旧逃不过死掉的命运。
杀死这些人,对于强大的野狼骑士没有成就感,他们却丝毫没有懈怠,依旧按照自己的节奏不断地收割脑袋,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杀戮,尽快结束战斗。
眼见,伤亡越来越大,几乎要全军覆没的时候,斛律昂扛不住了,他知道这样下去,所有人都会死,自己是不怕死,可是兄长把部落交给自己了,怎么能够就这样毁灭呢?
“投降,投降了,不打了。”
斛律昂跪地投降,最后的三百多勇士跪地投降。
新鲜,斛律部落还有人投降,这让纳龙觉得新奇,不过他很快就明白了怎么回事,很显然这个斛律昂是坚信斛律光能够战胜对手莫鞑,获取最后的胜利。
活着才会有机会,活着才能复仇!这就是为什么斛律昂投降的原因,希望能够告诉大哥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要不然全部被灭了,谁去告诉大哥,谁来给部落复仇。
纳龙对跪在地上的斛律昂说道:“你走吧,到崮山山口,告诉斛律光这里发生了什么,至于你怎么说是你的事,我不怕斛律光,有本事就让他过来复仇,三天,我只给你们三天时间,三天后,这里将会被夷为平地,这里的老人,孩子都会被杀死,至于女人,你应该看到了这里有两万大军。何去何从,交给斛律光。你最好不要耍花样,否则,第一个遭殃的是你的老婆孩子。”
阴险,在这个时候斛律昂知道纳龙这个混球很阴险,可是自己没有什么办法,只能这样了。
野狼骑士就是最最专业的士兵,他们并没有肆意滥杀老人,小孩,也没有去欺负女人,就像是没有生命一样,这就让斛律部落的人放松了警惕。这种战后平静的状态是很少见的,要知道每一次战争之后,草原部落都会受到致命的冲击,男人基本上都会战死,而老人,孩子都会被杀死,至于女人,要给这些杀死自亲人的仇人生孩子,这种悲催,就不言而喻。
变了,没有被欺负,女人们认命了,她们甚至主动给对方做饭,好像这些士兵并不是仇人,而是自己的族人,恐惧的阴影慢慢地散去。不过这些女人也知道,不管怎么说自己都是俘虏,再也回不去了,不要想着会有人解救自己,活下去比什么都重要。喜欢大唐龙帝请大家收藏:(663d.com)大唐龙帝六六闪读更新速度最快。到六六闪读(www.663d.com)
看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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