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白杨林埋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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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片地处偏僻,远离公路,周围又有大片的杨树林,行人尚且稀少,不该 有旅馆这种地方。
    时霆想了想:“这个旅馆我倒是听说过,是专门给采蘑人和垂钓者居住的。”
    他指了指这片广袤的林子:“杨树林里盛产一种野生蘑菇,叫做油蘑,这种蘑菇口感滑嫩,味道极佳,据说还有防衰老的功效。每年蘑菇成熟的季节都有人前来采摘,开旅馆的这户人家本身就是采蘑人,他们平时吃住都在这里,想着趁机赚取外快,索性就把自己的家改成了旅馆。不过蘑菇一般在秋季成熟,现在冒出来的,都是一些小个头的没有什么价值的。”
    “原来老板只是顺手做生意,也是蛮有头脑的。除了可以招待采蘑人,也有垂钓者可以入住。”言卿有些懊悔,“早知道这里有家旅馆,昨天就不在老伯家里凑合了,我看你整夜都睡得不安稳。”
    “你夜里醒来过?”时霆深邃的眼睛看了过来。
    言卿顿时不好意思,赶紧扭转话题,“你知道这里有旅馆,为什么不早说?”
    时霆很无辜:“我只是听说,没想到真的会有,而且林子这么大,我不确定它的位置。”
    “我们要不要过去看看,向老板打听一下。”
    “好。”
    此时不是蘑菇成熟的季节,旅馆里冷冷清清,一个身材微胖的中年男子手持蒲扇,正坐在门口晒太阳。
    听到脚步声,他睁开一双眼睛,笑眯眯的坐起来,“二位,住店吗?便宜实惠又干净。”
    时霆回答:“我们不住店,只是路过,随便看看。”
    见老板又重新躺回去,一副爱搭不理的样子,时霆从兜里掏出一根烟递给老板:“老板,跟你打听个人。”
    老板一见那香烟包装精致,再瞧了眼牌子,立刻将手在裤子上搓了搓才接过来,眉开眼笑的说道:“这方圆十里,就没有我不知道的事儿,问,尽管问。”
    言卿环视了一眼这片无边无际的林子,心里暗笑。
    方圆十里连户人家都没有,他知道的莫不是飞鸟走兽的事儿?
    “你认识顺子吗?”时霆拿出打火机,老板立刻双手聚拢到一起,挡着风把烟点着了。
    “顺子?”老板抽了一口烟,“顺子死了啊。”
    “死了?”两人同时一惊。
    “是啊,不知道被哪个王八羔子打死的,头盖骨都给敲碎了,我看到的时候,脑浆子流了一地。我看着可怜,就挖了个坑给埋了,唉!”
    言卿急了:“你为什么不去报警?”
    “啊?报警?”老板一脸茫然,“报什么警啊?”
    言卿刚要感叹一下这人法治意识淡泊,时霆冲她眨了一下眼睛,“我知道了。”
    他抬头看了眼面前的二层小楼,这是一座木头搭建的房子,做工不算细致,二楼几扇朝阳的窗子开着。
    旅馆的院里还晒了一些衣衫,有男有女。
    “老板,你这里住人了?”
    老板道:“是啊,有几个采蘑菇的几天前来到我这儿,说是要住上一个星期。”
    “现在也不是蘑菇成熟的季节,怎么有人采蘑菇?”
    老板把脑袋凑过来低声骂道:“一群城里来的二百五,小年轻,根本不知道蘑菇只在秋天成熟,现在别说看不到蘑菇的影子,就算侥幸遇见了,也是不能吃的。不过他们愿意住,我也不能撵他们,白给的钱谁不要。”
    时霆又给了老板一根烟,老板喜笑颜开的接了过来,“谢谢啊,这烟我就在报纸的广告上见过,想都不敢想呢,贵的很。”
    “老板,再问你最后一个问题,你把顺子埋在哪里了?”
    老板用手往屋后面指了指,“往那边一直走,有棵红皮杨树,我把顺子埋在树下面了。”
    “能借我一个锄头吗?”
    “就在门后面,自己拿,用完记得还回来就行。”老板美滋滋的将香烟别在耳朵上,舍不得抽。
    时霆推着言卿离开旅馆后,言卿忍不住问:“这是命案吧,听老板的描述,顺子是被人打死的。”
    时霆答非所问:“我们先找到红皮杨树。”
    “我记得杨树都是白皮的,哪有红皮杨树。”
    “我看这地上有红色的苔藓,估计是苔藓长到了树皮上,看上去像是红皮的。”
    两人在白杨林里辗转了很久,终于找到了一棵红皮杨树,果然同时霆猜测的一样,一些本该生长在地面上的苔藓密密麻麻的包裹住了这棵杨树,以至于远远看去,如同裹了一层红色的皮儿。
    “土质松软,有翻动的迹象。”时霆拿过锄头,“看来顺子就埋在这里。”
    想着即将见到一具尸体,言卿的心始终提在半空,是什么人如此残忍,将人打击致死又抛尸荒野。
    老板埋得并不深,所以只挖了几下便露出一截骨头。
    那骨头上面包裹着一层肉皮,肉皮已经腐烂,发出刺鼻的臭味儿。
    随着时霆又一锄头挖下去,这截骨头露出全貌,上面竟然还粘着一片黄色的毛发。
    “这……”言卿呆住了。
    时霆将尸体从土中完全刨出,这个失踪了三天的顺子也露出了它的真容 。
    “是我们搞错了,还是老板搞错了。”言卿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一条狗。”
    时霆擦了把额上的汗,蹲下来拂去狗头上的泥土:“我留意过那老伯的家里,无论是衣物鞋子,都只有一个尺码,就连被褥也只有一床,这说明他平时只有一人居住。还记得窗子下面那只碗吗,如果我没猜错,那就是顺子的饭碗,老伯每天把它的食物放到碗里。顺子是跟着老伯的一只老狗,老伯亲切的喊它儿子。”
    他掰开狗嘴巴,“看这牙齿老化的程度,估计也有十七八岁的年纪,用我们人类的年龄计算,已经是个古稀老人了。”
    “是谁这么残忍,连一条狗都要杀。”言卿凝眉:“颅骨碎裂,应该是被铁质钝器打死的。”
    她看了眼旁边的锄头,“凶器很像锄头,会是老板做的吗?”
    时霆摇摇头,“我问起顺子的时候,老板表情很自然,没有掩饰,如果是他把狗打死了,他不会告诉我们狗被埋在这里。而且这条狗应该跟老板很熟,平时喜欢来到旅馆玩,老板知道他是护林老头的狗,出于好心把它埋了。”
    “我们把顺子带回去吧。”言卿心生疼惜:“让老伯来处理它的尸体,免得他日夜惦记,顺子年纪已高,老伯应该知道它活不了多久。”
    “好。”时霆忍着刺鼻的臭味儿将顺子从土坑里拉了出来。
    昨天一场大雨,泥土被大力冲刷,导致顺子的身上全是烂泥,这些泥土让顺子变得又沉又湿,时霆用了大力才将它整个弄出土坑。
    随着顺子被拉上来,土坑下露出一根森然的白骨。
    言卿眼尖,喊道:“时霆,下面还有东西。”
    时霆将顺子的尸体放到一边,没敢用锄头,而是伏在坑边用手拂去上面粘着的泥土,一具完整的肋骨露了出来。
    两人相视一眼。
    言卿道:“看大小和数量,像是人的肋骨。”
    她往四周看了眼,“这林子也里没有坟地,这具尸骨八成有问题。”
    时霆又返回到旅馆,向老板借了铁锹,老板很热情的要帮忙,被时霆婉言拒绝了。
    直觉中,这具尸体的存在应该没那么简单。
    泥土又湿又软,挖掘的工作并不顺利,为了保持尸骨的完整性,时霆的每个动作都是小心翼翼。
    这样挖了两个小时,日头都已悬在头顶,向下散着热气,六月的天气逐渐开始炎热,时霆的汗把衣服都湿透了。
    言卿掏出手帕,挪动着轮椅走到他身边,他手上全是烂泥不方便,她便给他擦汗。
    时霆看向她,目光温柔,“你去树荫下避避,小心中暑。”
    “没关系,我陪你。”
    又是半个小时过去了,时霆总算挖出了一具完整的骨骼,这是一具显而易见的人类尸体,已经完全白骨化。
    它们就摆放在坑底的位置,组合成一个人类的形状。
    骨骼外包着的衣物已经破破烂烂,上面粘满了泥土
    “时霆,你把头骨拿给我。”
    “好。”时霆俯身把头骨取了上来,递给言卿。
    言卿仔细观察了一番,得出结论:“死者男性,头骨完整,第三磨牙未完全萌出,第一磨牙磨损较轻,推断死者年龄在二十一岁到二十三岁之间。”
    她往坑底看了看:“甲状软骨上角骨折,死者应该是被勒死的。掩埋死者的坑深大约有一米,此地气候干燥,四季分明,尸体完全白骨化,推断死亡时间大概在两年到三年之间。”
    白骨化的尸体,推断死亡时间最为困难,很难精确到几个月的误差。
    言卿解释:“在理想状态下,尸体的白骨化只需要2-4周,夏天加速,冬天减慢,而埋在土层下面的尸体,白骨化时间则要更长一些,这个跟埋藏的深度和气候有关,埋得越浅,白骨化时间越短。”
    时霆翻了翻死者的衣物:“准确来说,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两年前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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