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闪读 > 历史军事 > 陛下的CEO > 第1083章 套路之王(2)

第1083章 套路之王(2)

推荐阅读:剑帝寒门崛起校花的贴身高手清都仙缘刀光如月映九州我在诡异世界谨慎修仙巨门卷老子是全村的希望医路坦途我们反派才不想当踏脚石

    此时此刻大堂一片寂静,确切的说全世界都安静了,众人无不瞠目结舌看着眼前这位能言善辩,堪称颠倒是非的诡辩之仕。
    沉寂了好久,孟曾泽才把沈云卿的逻辑理清楚,但是在他看来,自卫和防卫完全是一码事。
    “刺史大人,刚才朱长青所言都是狡辩之词,不足为信,如若自卫都要如此拿捏分寸,天下还有何道理可言。”
    “孟庄主此言朱某不敢苟同。”沈云卿反驳,遂即又说:“自卫是本能,而防卫是在预计到威胁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同时又分为有预谋主动防卫与被动防卫。从孟庄主携带火枪来看,显然是有预谋的主动防卫,虽然可能是冲着赵家去的,但也不能排除赵家对你这位大善人起了歹念,被你孟庄主识破。
    所以孟庄主第一时间开了一枪,应该是将行刺的刺客,误认为是赵家的刺客,因此就不是自卫,而是有预谋的主动防卫。”
    “你这是强词夺理!”
    孟曾泽情绪激动,显然是被沈云卿的诡辩给激怒了,这时一旁的赵世海说:
    “你胡说,我怎会暗害孟庄主,还请刺史大人明察。”
    “那就是孟庄主带着火枪去你赵家,防备你赵家行凶,亦或者说,这位孟大善人恐怕不如表面上看起来的良善,所以带着火枪前去赵家,恐怕是想干点什么。”
    “你血口喷人!”
    赵世海大怒,沈云卿却又说:
    “那赵里正给几位大人解释解释,孟庄主带着火枪去你家做什么,如果不是冲着你赵家去,以孟庄主的为人,以淄州的治安,还能有人要取孟庄主的性命?所以要带着火枪防身。”
    孟曾泽其实最大的破绽,不是他和赵世海的关系,而是他的表面身份是太河乡的大善人,一个与世无争的大地主。
    在淄州治安良好,孟家庄戒备森严,养着一两百好壮丁,孟曾泽又是慈善家的情况下,他还要带着枪干什么,这一点从情理、法理和逻辑上都是讲不通的。
    这就好比一个普通人,带着猎枪翻墙去动物园,你说你是为了防备猛兽和大象袭击,所以带枪自卫,这不是扯淡吗。
    动物园只要监管措施到位,发生动物越狱的情况几乎是零概率,但是你带着枪,翻墙去动物园,偷猎狮子皮和象牙却是大概率事件。
    虽然你没有付诸于行动,但是有理由怀疑你失去偷猎。
    所以孟曾泽本人带枪这一点,法理、清理、逻辑上都说不通。
    而孟曾泽本想以串供编排剧本,制造出一个不利于沈云卿的舆论和逻辑背景,引导这场官司陷入误区当中,从而避重就轻,回避问题,同时通过炮制营造的舆论环境和供词,反过来构陷沈云卿。
    但孟曾泽万万没想到,沈云卿比他还狡诈,沈云卿根本不扯什么苏家灭门案,孟曾泽持枪问题,只说孟曾泽带枪动机。
    因为持枪本就不合法,所以你有枪应该藏家在家里,相反你带在身上干什么。同时孟曾泽的行为,与其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完全不符,且动机可疑值得推敲。
    同时刺史王斌现在有不想过问襄阳苏家灭门案,等着朝廷派专员下来接受的心理动机。所以沈云卿在发现赵世海与孟曾泽串供编排剧本之后,迅速调整对策,投王斌所好,避重就轻不谈苏家灭门案,而扯孟曾泽持枪动机。
    甚至连孟曾泽非法持枪也不扯,就扯你孟曾泽为什么带枪,动机是什么,这样一来,这件案子就会向着沈云卿引导的方向发展。
    结果不出所料,王斌中了孟曾泽圈套后,再次掉进沈云卿的套路中。
    而所谓“圈套”,正如其字面意思,就是一根绳子做成的圈子,把你给套住。而套路,那是无数个圈套把你给套住,一旦进了套路里,再想出来就很困难。
    “孟庄主,现在本官问你,你携带火枪前往赵家,究竟意欲何为。”
    “刺史大人,孟某只是为了防身而已。”
    “那是防赵家,还是防刺客。”
    “这……”
    孟曾泽语塞,此时他才发现沈云卿的阴毒之处,这件事上他无论怎么辩解,都是有问题的。
    如果说防备赵家,那赵世海会怎么想。如果不是防备赵家,推说是就是平时携带防身,这又与孟曾泽的公众形象,孟家庄的武装力量,淄州境内的治安完全不符。
    如果说是防备刺客,那是防谁,是防赵家?
    你刚才说不是冲着赵家去,赵家为什么要刺杀你,可不说是防备赵家,现在发生了苏家姐妹刺杀,这说明襄阳苏家灭门案和你似乎是有关系的,你带着枪就是防着苏家报仇。
    所以这件事上,无论孟曾泽怎么说,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这人只要撒了一个谎,制造了一个假象,就需要用无数个谎言和假象去填第一个、第二个,乃至无数个谎言和假象。
    “刺史大人,此番是为襄阳苏家灭门案与苏家姐妹行刺孟某,大人不问主案,反问次要,如此问案极为不妥,孟某提请刺史大人先问苏家灭门案。”
    “此事因你前往赵家,用火枪打伤苏家姐妹而起,虽与襄阳苏家灭门案无关,却是在本官治下发生的第一起火枪伤人案,若不能在朝廷钦差抵达淄州之前问清详情,本官将难辞其咎,无法向朝廷交代。本官再次问你,你为何要携带火枪前往赵家,从实说来。”
    孟曾泽虽然编排了好了剧本和供词,但是他却不知道王斌此时此刻的心态。
    王斌是根本就不想在他地皮上去撩襄阳灭门案这块馊豆腐,而是等着朝廷派人下来揭疮疤,否则牵连出窝案,肯定是吏部和户部死磕,最后倒霉的肯定是他王斌。
    但现在把人给拘来了,总得做点什么,而这件事的起因就是那支枪,如果没有那支枪,这件案子处理起来要方便的多。
    而且说起来,这起枪击案是淄州,甚至是河南道第一起枪击案,王斌肯定得在钦差下到地方之前,把非法持枪和枪击案给理顺,朝廷钦差抵达地方后,直接进入襄阳灭门案的程序,以免上边来的钦差也踢皮球。
    所以这是刺史王斌现在的心态。
    面对王斌的第二次质询,孟曾泽迅速思考着拿捏了分寸说:
    “火枪当时并不在孟某身边,而是在李教头手中,因此放枪的并非是孟某。”
    “那李教头何在!”
    王斌质询,孟曾泽说:
    “李教头尚在庄中,并未前来县衙”
    “来人,立即前去太河乡传唤孟家庄李教头,连同太河客栈掌柜、小二一起传来。”
    “是。”
    孟曾泽把带枪的责任推给李教头,王斌似乎有点被忽悠,沈云卿立马说:
    “王大人,朱某刚才听孟庄主说,当时是他放的那一枪。”
    “是孟某放的那一枪。”
    孟曾泽辩解道,沈云卿追问他:
    “那敢问孟庄主,你私藏的火枪,原何要给放在李教手中,原何不是李教头开的枪,却要多此一举给你开枪,这说得通吗。再者,无论谁带枪,都无法改变携带火枪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但孟某事先并不知情李教头携带火枪在身,所以孟某事先并不知情。”
    要说这个世界上什么答案最万能,显然只有“我不知道”这个四个字。
    孟曾泽推说他当时没带火枪,带火枪的是李教头,是李教头私自携带火枪,他事先不知道,事发遇到行刺后,李教头告诉孟曾泽,他带了火枪,给您放一枪听听响。
    这样就能解释孟曾泽为什么带枪,因为他不知道手下私自带了枪,所以他去赵家带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而且现在的局面是孟曾泽没有料到的,所以理论上孟曾泽无法给李教头通风报信串供,因此只要把李教头找来一问便知真假。
    但是真要是这么想,那你可就太幼稚了。
    孟曾泽显然早就买通了衙役,只要去传唤李教头,途中一定会通过衙役串供。
    然后李教头只要把私自带枪的这个责任揽在自己头上,那么一切就都能说得通了。
    至于孟曾泽把火枪给李教头,完全可以推说是信任李教头,增加李教头的武力值,结果李教头当天正好带在身上,孟曾泽又称不知情,然后就能顺理成章的自圆其说。
    要说一个谎言最可怕的是什么,不是谎言本身,而是当所有人都在说一个谎的时候,当局者是无法反制的。
    这就好比中世纪的欧洲,在教廷的洗脑下,大家都是上帝的子民,但你要是说你不信上帝,讲科学,做实验,普及真理,那周边的教徒就认定你是异端,给你上火刑,哥白尼就是这个下场。
    孟曾泽显然是通过人际网络,已经控制了淄州境内相当一部分的人,从而可以在他不在孟家庄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完成串供和部署,制造更多的谎言,来为他作证。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暂时陷入停顿,王斌宣布今日退堂,明日再审。
    “今日时辰不早,先退堂,明日继续审理。你等在查明案情之前,不得离开淄川县城,违令者捉拿缉压,现在退堂。”
    言毕,王斌、余志二人起身离开,前往后堂。
    待等二人离开,沈云卿与孟曾泽说:
    “看来孟庄主是准备相当周密,与赵家的过节看来也化解的相当顺利。”
    “哼哼,相比起朱员外,孟某是自愧不如啊,不过不要高兴的太早,鹿死谁手,还尚未可知。”
    “呵呵,但愿吧。”
    沈云卿估摸着,孟曾泽还在做梦继续完成布局,好推动事态按他的剧本发展,但沈云卿不会给他编排推动剧本发展的机会,只要周枢的兵马一道,一切就能用行政力进行强行推动。
    正所谓一力降十会,对付孟曾泽这种采取精心布局,营造氛围环境,编造巨大谎言和假象的秘密团体,就必须使用行政力量和权力进行强力干预,单纯依靠司法手段,他们这些人永远能有“不在场证明”喜欢陛下的CEO请大家收藏:(663d.com)陛下的CEO六六闪读更新速度最快。到六六闪读(www.663d.com
    看剑来

本文网址:https://www.663d.com/xs/0/692/10716802.html,手机用户请浏览: https://m.663d.cc/0/692/10716802.html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章节错误?点此举报